寧海縣氣象局

部門職能(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部門職能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大氣探測環境。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八)、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和會議安排;負責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文秘機要、保密、宣傳、檔案、信訪外事、辦公自動化工作;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計畫、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催辦;負責政策法規工作;並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後勤行政管理職能。
2、業務股
組織協調本區域內基本氣象業務工作並並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氣象監測、信息網路、技術裝備管理工作以及氣象預報、警報等其它氣象信息發布的管理;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跨行政區、跨部門的災害性天氣聯防工作,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負責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的組織管理;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基本氣象業務及科研發展規劃、計畫的你定及組織實施;管理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氣象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的立項、組織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工作。
3、雷電設設檢測站
負責區域內雷電防護設施的檢測和建築物防雷設計圖紙的審查;負責防雷工程的設計與施工;負責氣球廣告的製作及管理;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技術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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