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經濟發展”的指示精神,最大限度地保持我市開放型經濟的良好發展勢頭,按照國家和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決定》(甬政發〔2003〕28號)、市非典防治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對來自非典疫情流行地區人員住宿接待管理的通知》(甬非防〔2003〕1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近期市政府召開在甬境外人士座談會和各地外經貿企業、外商的情況反映,現就進一步做好非典防治工作,保障當前境外人士在甬開展正常商務和公務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入住我市星級飯店的境外人士,按市非典防治領導小組甬非防〔2003〕13號通知規定執行。即對來自香港、台灣人士,要求其填寫《健康申報表》,每天早晚各測量體溫一次,並按實填寫《來甬人員每日出行記錄表》;對來自境外其他地區人員,要求其填寫《健康申報表》,並每天測量體溫一次。
二、對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香港、台灣人士來甬,由居住所在地衛生部門負責,要求其填寫《健康申報表》,每天早晚各測量體溫一次,並按實填寫《來甬人員每日出行記錄表》;對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境外其他地區人員來甬,由居住所在地衛生部門負責,要求其填寫《健康申報表》,並每天測量體溫一次。
三、對在甬的境外人士從國內非典疫情流行地區(目前為北京、廣東、山西、內蒙古、河北,以衛生部公布為準)返甬,由入住飯店或居住所在地衛生部門負責,要求其填寫《健康申報表》,每天早晚各測量體溫一次,並按實填寫《來甬人員每日出行記錄表》。
四、以上體溫測量和出行記錄時限為兩周。在體溫測量中若發現不明原因發熱人員,應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外辦關於寧波市外籍人員預防控制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03〕107號)執行。
五、各地、各部門以上述口徑答覆境外人士來甬諮詢及邀請境外人士來甬。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執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