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區城市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市政公用設施年度維護計畫;負責市政公用設施正常維護經費的測算、年度維護經費計畫安排、調度核撥、使用監管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
(三)負責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公用事業(供水、節水、供氣、供熱等)的管理工作。
(四)承擔區管的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城市基礎設施的管理工作。
(五)擬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城市基礎設施養護市場化改革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養護招投標工作。
(六)負責區智慧城管的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行使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環境保護(社會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飲食服務業排污行為)、工商行政(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的無照經營行為)、公安交通(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為)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公用事業管理(供水、節水、供氣、供熱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城區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組織全區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十一)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複議和投訴、應訴工作。
(十二)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監督、考核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政務工作;負責各類城管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及業務數據的統計工作;起草及審核以局名義發放的檔案、會議報告和綜合性文稿,組織全局性的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公開、信息、檔案、保密、網路等工作;負責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來電的督辦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局對外聯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以及安全保衛等事務性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執法督查科、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醫療保險、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幹部的年度考核及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隊伍建設管理及普法教育工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紀違規情況進行調查和處理。
(三)計畫財務科
擬訂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報年度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年度計畫、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經費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經費的測算、計畫安排、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項維修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設施設備及執法裝備的政府採購、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行政規費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財務統計工作。
(四)綜合管理科(行政許可科)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城市供水、節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區市政公用設施養護考核;負責擬訂養護管理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養護招投標工作;組織協調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擬訂城市綠化建設計畫,統計全區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進展情況;負責全區綠化美化、義務植樹等活動的宣傳、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區智慧城管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園林、環衛、公用事業等行政審批事項的認定、審核、審批及非行政審批事項的備案;負責區內市政公用企業資質的初審、申報(不含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及教育培訓工作。
(五)設施養護科
負責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供水、節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區管的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城市基礎設施的養護和大修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供氣、供熱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城區防汛防台工作。
(六)執法管理科
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計畫;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全局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處理行政執法舉報和投訴;負責與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業務工作的協調與聯絡;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強制執行案件的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行政複議受理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裝備的配置、更新、使用等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

寧波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鎮海大隊
執法職責:根據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在浙江省寧波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國法函[2002]135號)、《寧波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101號),結合工作實際,具體工作職責明確如下:(一)行使城市建成區、獨立工業區、經濟開發區內涉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二)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三)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四)行使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具體指城市供節水、燃氣、公共客運方面。(五)行使城區內河管理、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城區內河指招寶山街道鎮棉橋以內及後沙河、宏遠河。(六)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國有土地上違法建築的行政處罰權。(七)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和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其中社會生活噪聲污染主要是指文化娛樂業、飲食服務業和商業企業作業及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產生的噪聲污染。(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無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無合法的固定場所,在城市道路(含廣場)等沿街或占道兜售或以其他方式在室外從事經營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違法侵占人行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各執法中隊:
招寶山中隊
駱駝中隊
莊市中隊
蛟川中
澥浦中隊
九龍湖中隊
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內河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和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無合法的固定場所,在城市道路(含廣場)等沿街或占道兜售或以其他方式在室外從事經營活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侵占人行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鎮海區公用事業管理處(供節水辦)
負責本區公用事業(指城市供節水、燃氣、公共運輸、熱力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本區公用事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實施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規範標準;參與公用事業設施建設的方案設計會審和竣工驗收;負責本區公用事業行業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檢查工作;負責公用事業相關行業的資質初審、申報工作。
鎮海區數位化城管監督指揮中心
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日常維護,做好信息的蒐集、整理、分析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問題的協調,負責對城市管理部件的維護,事件的處理、落實,進行巡查、跟蹤、監督、分析、評價和考核;負責96310城管熱線電話和網路受理平台的管理,負責受理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諮詢,受理區長值班電話和信訪的督辦工作。
綠化辦
貫徹中央、省、市、區有關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受區政府委託起草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做好綠化宣傳工作,採取多種形式的進行綠化宣傳教育;調查研究,走訪各有關單位,有重點地深入各鎮、街道、機關、學校、工廠、鐵路、公路、在區大工程單位和其他企事單位,了解情況,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交流信息,組織檢查、評比,表彰綠化先進集體和個人,促進綠化運動健康地向前發展;做好協調工作,根據經濟體制改革及其市場化運轉後的現狀,協調有關係統、部門,研究和解決影響綠化發展的一些較大問題,督促各部門按照綠化分工完成綠化任務,並制訂綠化規劃和綠化職責標準,推進技術培訓、諮詢,科普與教育工作;當好參謀和助手,積極主動、兢兢業業、承上啟下、為基層服務,經常向各級政府和區綠化委員會反映情況,出謀獻策,不斷推動綠化工作的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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