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區商務局

(十一)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十三)指導全區國際服務貿易發展。

基本信息

單位全稱:寧波市鎮海區商務局
單位地址:招寶山街道勝利路112號
郵政編碼:31520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服務外包和糧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我區實際組織擬訂具體政策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組織擬訂全區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和開拓國內市場發展戰略,協調經濟對外開放布局;擬訂並實施全區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
(三)負責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指導外經貿財務會計工作;推進全區流通和外經貿標準化、信息化。
(四)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的建設。
(五)研究提出全區現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服務業發展政策,擬訂促進全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進全區服務業新型業態的發展戰略;建立健全全區服務業考評體系。
(六)負責全區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負責制定全區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七)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九)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和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區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擬訂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參與重點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及外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全區商品進出口貿易、加工貿易和出口品牌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我區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等;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指導外經貿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負責區級出口名牌建設,指導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級出口品牌,推進出口認證和商標註冊。
(十一)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指導全區對外招商工作,會同組織重要對外招商經貿活動;受權審核報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牽頭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牽頭協調全區外商投資環境建設,受理解決外商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指導監督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參與開發區等園區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各項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擬訂相關促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依法核准在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設立;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區境外投資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多(雙)邊援助、勞務合作、境外資源開發業務;協調處置境外相關糾紛和突發事件。
(十三)指導全區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指導促進全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擬訂相關促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四)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加強外經貿政策諮詢,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宣傳,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與對外經貿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全區外經貿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外經貿統計及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十六)承擔地方儲備糧管理職能,組織開展星級糧庫創建和倉儲規範化管理;協調區各成員單位完成市政府對我區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保障軍隊糧油供應。承擔全區糧食流通管理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食供求平衡和儲備計畫並監督其實施;負責搭建糧食流通平台,負責糧食企業收購資格審批和監管,建立健全糧食供給安全應急機制。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糧食財政補貼、風險基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主持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信息、秘書事務、檔案、通訊文印、信訪接待、後勤服務、財務出納等機關事務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機關重要檔案、報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統計、安全保衛、離退休人員管理、紀檢監察、政務公開及思想政治、宣傳教育、黨務及群團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商務舉報投訴服務工作。
(二)服務業綜合發展科
擬訂全區現代服務業的工作計畫和服務外包的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區級有關部門服務業職責分工建議意見;牽頭擬訂服務業產業政策,加強政策的起草、協調、統籌工作,牽頭服務業政策的兌現工作;制定服務業考核辦法,對鎮(街道)、園區和區級有關部門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負責全區服務外包企業、培訓機構資質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參加各類服務外包洽談招商活動;指導全區服務外包示範園區和培訓機構的申報考核工作;負責牽頭對服務業發展的先進典型的綜合評比表彰工作;統籌協調服務業集聚區和重大服務業投資項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業重點企業的服務業品牌建設;做好煤炭經營企業資格認證、申報和年檢工作;承擔區現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商貿流通發展科
擬訂商貿流通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承擔百貨業等傳統流通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制定、實施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大型商貿流通項目建設,組織實施特色街、區的培育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市場的升級改造、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組織實施農村連鎖經營、建立現代流通網路體系;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超對接工作。指導貫徹執行商品流通的政策法規;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推進國內市場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建設。發展物流中心和體系建設,大力培育專業化第三方物流企業。監測分析全區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推進商貿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四)蔬菜副食品科
研究擬訂蔬菜副食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承擔區內寧波市級菜籃子基地的代管工作,協同農業部門做好區級“菜籃子”基地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肉菜等重要“菜籃子”商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商品儲備;負責落實肉、禽、蛋、菜、水產品等“菜籃子”主要商品的產銷銜接、市場調控措施和相關工作;牽頭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行業管理及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菜籃子”商品檢測的監管與指導;負責菜市場行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生豬、菜牛定點屠宰管理工作。
(五)行業管理科(行政許可科)
負責審批或報批成品油經營、拍賣、典當、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直銷企業經營,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家庭服務、住宿等)行業管理;審定餐飲、旅館、酒店的分等定級標準並指導評定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區加油站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成品油經營許可及市場經營活動,研究制定全區成品油應急保障方案;監督管理拍賣、典當、舊貨流通、內資直銷和廢舊機動車經營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全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制定商貿行業協會考核辦法,指導各行業協會開展工作;協調做好酒類流通管理。
(六)外資科
參與擬訂全區吸收外資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利用外資年度計畫、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負責投資環境、投資政策等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審批報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變更事項;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受理和處理外商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爭議和糾紛,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相關後續問題;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參與外資項目的篩選、立項、評估、論證等工作;指導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
(七)外貿外經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對外投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管理全區對外貿易業務;負責外經貿企業經營權的初審上報工作;辦理進出口企業名稱等事項變更和年審;組織我區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綜合性貿易展和專業性國際博覽會、展覽會;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指導、管理加工貿易、轉口貿易、補償貿易業務;負責全區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申報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經營資格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品牌出口、商標管理、出口廣告宣傳等工作;協調處理反傾銷及貿易糾紛等相關工作,推進公平貿易;負責管理協調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資源開發、項目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協調處理勞務糾紛案件;審核企業對外經濟合作資格;監督協調對外援助等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審核我區企業對外投資辦企業或機構,指導和促進區內企業赴境外設立辦事處、企業、市場,建立境外行銷網路;負責我區境外企業的信息綜合和統計工作。
(八)糧食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區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區各成員單位完成市政府對我區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保障軍隊糧油供應;負責編制全區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食供求平衡和儲備計畫;研究制定“訂單糧食”收購政策,做好糧食收購工作;組織開展糧食產銷區合作,搭建糧食流通平台;負責做好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糧食市場監測,建立健全糧食供給安全應急機制,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及操作手冊;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監管,依法審批糧食企業收購資格;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原糧質量、價格和衛生安全進行監管,維護正常的流通秩序;承擔地方儲備糧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品種結構和輪換計畫;依據《浙江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加強對承儲企業監管,組織開展星級糧庫創建和倉儲規範化管埋;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糧食財政補貼、風險基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政策,研究制定糧食補貼資金撥補辦法;協調和落實糧食稅收、信貸政策;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增收節支工作;負責全區國有糧食企業信息彙編和分析工作;負責對局屬國有糧食企業的管理;負責本級糧食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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