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北侖水利工作實際,研究制訂有關政策,起草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制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主管全區河道、人工渠道、水庫等水域和海江塘,負責全區三大水系河道的綜合治理,組織重點水利工程建設。
(四)統一管理北侖區域內的水資源,並負責監督、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資源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歸口管理全區節水工作,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五)主管北侖區域內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對全區水文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七)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水事糾紛調處。
(八)管理全區農村水利、鎮鄉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負責城鎮地表供水的水源建設。
(九)歸口管理全區水利經濟工作,利用水土資源,開展綜合經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水利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十)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費等有關價格政策。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教育,指導管理水利隊伍建設和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做好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隊伍日常管理,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十三)承辦區府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科室進行協調,組織準備重要會議及檔案;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宣傳、督導及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人事、勞動工資、科教管理;協助領導做好政工、黨群、黨務、統戰、紀檢、監察、信訪、提案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統計、審計,對水利建設資金進行財務監督,對水利系統的國有固定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和監督管理,主管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保、衛生、綠化、後勤服務工作;協做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水利工程科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和重點補助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審報、設計審核和工作驗收;負責對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制訂小(一)型及以上水庫,三大水系的控運計畫;協調全區標準海塘保險;負責水利科技及其推廣、套用、情報工作;組織技術業務培訓;協助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搞好汛期水利工程設施安全檢查並提出保全技術措施和重要水庫、河網水量調度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
主要職責:主管水利行業的政策法規研究,負責對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實施水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協調處理水事糾紛;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及有關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主管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用水調度、城鎮供水水源規劃工作;制訂水資源保護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長期供求計畫;組織水政監督培訓;協助做好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有關河道管理、清障等工作。
四、三防辦公室
主要職責:徹執行政府和防指的政策與指令,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組織編制完善防汛抗旱預案和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或突發事件的應急調度方案;掌握防汛抗旱動態,做好督查、督辦、協調工作;做好有關洪、澇、台、旱災害統計、上報,總結評價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本級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本級防汛責任制、技術措施、搶險物資和搶險隊伍的落實工作;做好下級防汛機構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領導分工
倪寶忠(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區水利局全面工作。史晨明(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水利規劃、計畫,水利工程建設,防汛防台防旱,水資源調度,水文測報,水利學會,工程財會及結算等方面工作。分管:工程科、三防辦。協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賀萬華(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黨務,黨風廉政、紀檢監督,教育宣傳,思想政治,組織人事,信訪,檔案,行政財務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科、財務科、局屬各黨支部。協同做好安全生產和三防辦工作。
石補立(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水利政策法規,行政審批,水政監察,水資源利用,水源地保護,水土保持,河道(溪坑)保潔、養護,河道生態保護與現代化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水政科、河道管理處、水政監察大隊。協同做好安全生產和三防辦工作。
趙瓏(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協助局長負責面上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工程技術,水利科技與信息,水利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安全生產,水利綠化工程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質監站。協同做好三防辦工作。
賀旭光(黨委委員):協助局長負責群團工作,行政後勤,機關綜合事務,農村小農水,小水利,農村水資源、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節水灌溉,生態河道建設等方面工作,協助分管局長抓好黨務、政務、黨風廉政、紀檢、宣傳、信訪、檔案等方面工作。分管:農村水管總站、機電排灌站。協助做好安全生產和三防辦工作。
劉雲康(調研員):負責全區水利工程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