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任務的通知

到“十一五”末,要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任務的縣(市)區、開發區、企業集團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都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九、加大節能減排工作督查力度。 十、加大節能減排工作獎懲力度。

甬政發[2010]4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一、切實增強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十一五”節能減排指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標,是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是衡量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標誌,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十一五”以來,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積極的進展,但是當前節能減排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下半年我市又將會有一批重大項目陸續竣工投產和達產,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和鐵的紀律,按照“快、重、準、實”的要求,果斷採取強有力、見效快的政策措施,堅決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
二、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強化縣(市)區和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的總量控制責任制。全面組織開展2009年度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及“十一五”目標完成進度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2009年度目標且“十一五”目標完成進度不理想的縣(市)區,由市政府主要領導與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進行談話,限期落實整改措施;對未完成2009年度目標的重點企業等用能單位,取消下一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和享受市財政各類扶持性政策的資格。各地區要按照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的要求,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組織開展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對未完成目標的縣(市)區、開發區和重點企業進行責任追究。到“十一五”末,要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任務的縣(市)區、開發區、企業集團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都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三、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精神,結合產業特點,集中開展淘汰落後產能、設備和生產工藝的專項整治活動,綜合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並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促使落後產能的加快淘汰。成立市、縣(市)區兩級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協調小組,並及時公布淘汰落後產能企業名單,確保落後產能在第三季度前按規定實現關停。將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列入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的考核範圍,加強考核督查,對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且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並實施行政問責。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准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關部門依法停止落後產能生產的供電供水。各級節能監察機構要嚴肅查處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單位產品能耗超限額標準用能等問題,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全面開展重點用能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情況專項能源監察審計,對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嚴格執行《寧波市高耗能產業差別電價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08]262號),對鐵合金、鋼鐵、燒鹼、水泥等高耗能行業中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範圍的,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並在國家規定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式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加強對超能耗等加價電價的管理,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加快推進城市集中供熱區的小鍋爐和天然氣管網範圍內燃煤鍋爐淘汰與改造工作。充分發揮價格槓桿作用,嚴格執行電廠脫硫電價政策。
四、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準入關。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管理,建立產業環保能耗準入制度,實行公開的依法依標準項目許可制度;一時難以做到依法依標準許可的,將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作為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對違規在建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開展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環評、節能審查等專項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違規行為。
五、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充分發揮技術、設施對節能減排的支撐性作用,圍繞“十大節能工程”和節能技術產品導向目錄,按照實施一批、計畫一批的要求,抓緊組織實施節能改造項目,儘快形成節能能力。圍繞突出重點、樹立典型、示範引領,加快推進一批具有示範意義的重點節能項目建設,制訂出台節能示範項目扶持政策。各級政府和企業要切實增加節能改造的投入,財政性支持項目要抓緊下達扶持資金。加快建設節能效果好、建設周期短的“短平快”節能改造項目,儘快形成節能能力。加大對重點用能設備的能效監測,加快完成對全市年用電500萬千瓦時以上企業的電平衡測試和4噸以上燃煤鍋爐能效測試,並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積極組織開展能源審計、節能診斷和清潔生產審核等專項工作,提高中小企業的能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按照專業化、規模化、集聚化的原則和“一園多點”的布局要求,推進集展示、交流、推廣、培訓等功能於一體的節能服務產業企業集聚基地建設,抓緊制訂出台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促進節能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做專。儘快研究制定全社會煤炭消耗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辦法。
六、深化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工作。工業領域,以電力、鋼鐵、石化、造紙、化纖、紡織等高耗能行業為重點,加大採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力度。建築領域,貫徹落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制定出台有關管理辦法,以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城市為契機,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推廣套用,全市新建民用建築要求全部達到節能50%的設計標準,新建12層及以下居住建築、12層以上居住建築的逆6層、有生活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築,實施與建築物統一的太陽能供熱技術,推進建築節能示範項目建設。交通運輸領域,推動運力結構向“大特新”方向發展,淘汰老舊的高能耗高排放的營運車船,加快交通節能信息化建設,建立GPS監管平台,合理調配運力,積極有序推廣套用節能、環保型的新能源車輛。商業及民用領域,以年耗能1000噸標準煤(年耗電300萬千瓦時)以上的商場、賓館、銀行等單位為重點,實行定額和限額管理,加強能源監察和審計,大力推廣使用變頻空調、節能型冷藏設備、自動控制扶梯等節能設備和技術。公共機構領域,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完善能耗的分項計量,嚴格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管理標準;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建設活動,政府要優先和強制採購節能產品,發揮政府的示範作用。要結合推進實施“十城萬盞”工程,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築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大力推進城市道路的LED等節能型照明設施。
七、強化重點耗能單位節能管理。積極運用節能管理新舉措,對區域用能總量和重點企業用能總量實行控制,進一步完善所屬重點用能企業年度節能目標責任書的內容,補充下達一些重點用能企業的能耗總量控制性指標,以總量控制保節能目標完成。重點用能企業要制訂年度、季度、月度核算監測監管計畫,並提交相應單位按計畫定量供應。對實行能耗總量控制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能耗控制規定,超額重罰,甚至停電停水。嚴格控制工業用煤總量過快增長,全市年用煤量30萬噸以上的重點用煤單位煤耗總量要控制在2009年水平。市節能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重點企業用能情況的動態跟蹤,完善“寧波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統”,實行按月跟蹤、按季通報制,對節能任務完成情況在媒體上予以公布,表揚先進、曝光落後;加強對市級重點用能企業(單位)節能行動監管,落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推進能效水平對標活動,開展節能管理師和能源管理體系試點。
八、強化節能減排預警調控。市節能減排主管部門要及時發布全市和各縣(市)區能耗、電耗、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及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加強預警預測。抓緊制訂出台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應急預案,按照企業能耗總量、能耗水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等因素,排定一批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名單,作為啟動有序用電方案和應急預案的重點調控企業,視節能減排目標進度完成情況和影響程度,以總能耗、可比產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為主要控制指標,組織實施有序用電和節能減排應急方案,採取必要的限供(能、水)、限產(停產)措施。
九、加大節能減排工作督查力度。各地政府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督察,嚴肅查處違規亂上“兩高”項目、淘汰落後產能進展滯後、減排設施不正常運行及嚴重污染環境等問題,徹底清查治理違反規定對高耗能企業和產能過剩行業進行電價優惠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重點案件要掛牌督辦,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全面開展酒店、商場、辦公樓等公共場所空調溫度以及城市景觀過度照明檢查。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加大對污水處理費落實核查力度,污水處理費不得低於1.2元/噸。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於謊報運行數據,擅自停止運行、閒置或者不正常運營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對各地貫徹落實本意見情況進行督查,對違規和違反本意見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並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十、加大節能減排工作獎懲力度。到“十一五”末,統一核算各地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各地“十二五”節能目標任務的確定以2005年為基數,並與2010年相銜接。對超額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工作措施有力的縣(市)區予以通報嘉獎,嚴格按照省政府節能目標考核獎勵的標準,對超額完成的節能量,給予獎勵;同時,根據獎懲一致的原則,對未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的縣(市)區,予以相應的處罰。組織開展“十一五”節能減排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並對獲獎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十一、切實提高計量、統計數據的及時性和真實性。加強企業和用能單位能耗計量、統計等基礎工作,強化有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節能減排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一致性;建立節能減排數據與相關節能減排措施、投入及工作成效相聯繫的評估制度,杜絕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區域、用能單位的數據造假現象,一經發現,要予以嚴肅處理。統計、節能、環保、質監等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專項檢查。
十二、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加強對貫徹落實《國家節約能源法》和《寧波市節約能源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民資源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積極組織開展好“全國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和2010年寧波市節能宣傳月”等活動,推進節能減排“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普及節能環保知識和方法,倡導綠色消費、適度消費理念,加快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模式。精心組織舉辦好2010中國(寧波)節能環保技術與產品博覽會,積極宣傳推介節能減排新技術、新產品。各級新聞媒體要加大節能減排宣傳力度,在重要欄目、重要時段、重要版面跟蹤報導各地區落實本意見要求採取的行動,宣傳先進經驗,曝光反面典型,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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