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並貫徹地方性國土資源管理、測繪管理事業發展戰略與方針,政策;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的專項規劃;制定全市非農用地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制定測繪事業的發展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和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國土資源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辦理市屬單位及蕉城區域內土地權屬登記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規定,規範土地市場,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城鎮國有土地資產(含“三資”企業用地):現狀調查,加強地價評估機構資質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調整公布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加強土地市場管理,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市場管理的政策規定,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土地費稅的徵收管理。
(八)主管全市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建設用地土地置換工作;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前期管理,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移民安置工作:協調、監督、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建設用地; 負責辦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供應與置換。
(九)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的審核、審批;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確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地勘單位依法勘查礦產資源,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預案;依法管理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 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土地開發整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以及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
(十三)負責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
(十四)對蕉城區域內國土資源實行直接管理。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職能: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督辦、宣傳、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後勤服務、計畫生育、資產管理等工作。主辦《國土資源信息》刊物。負責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的協調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組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編制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國土資源系統外事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協管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幹部的具體工作。
(二)財務科
職能:負責財務管理制度制定上,編制年度財務總預算,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編報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財會彙編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測繪有關規費徵收、使用、管理;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土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對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國土資源管理及測繪管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專項稅費進行監督管理。
(三)法規監察科
職能:負責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研究,起草國土資源管理政策和論證工作;審查、協調、修改有關部門和本局各科室提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擬定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負責受理查處重在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信訪件;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情況;負責市政府特邀國土資源監察員聯絡工作。
(四)建設用地管理科
職能:負責組織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工作;承辦省政府和國務院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徵用的審查、匯部、報批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承辦許可權範圍內的各類建設用地供應及置換的審查、公告、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土地規費的徵收工作。
負責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抵押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國用地管理辦;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管理;負責土地市場管理。 負責城鎮國有土地資產(含“三資”企業用地)現狀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價評估工作的管理,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定期組織編制全市城鎮國有土地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經有權機關批准後對外公布,負責蕉城區及市上國有土地資產的確認處置工作。
(五)地籍管理與規劃測繪科
職能:負責全市城鄉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負責地籍調查、統計、登記、發證、權屬變更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及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蕉城區域內及市屬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等單位的土地權屬確認、登記發證審核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土地規費徵收工作。
制定測繪工作的發展規劃,編制本級基礎測繪計畫;負責全市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預審和登記工作;負責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行政和行業管理工作。
契約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各級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城市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科技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和調整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負責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負責耕地後備資源開發,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組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編制開發整理資金撥補計畫;辦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耕地開發與土地整理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承辦易地開發耕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礦產開發與儲量管理科
職能:負責採礦證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審核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和認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審核國家出資形式的採礦權評估結果,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實施礦產資源儲量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評估和認定,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開發礦產資源形勢分析,研究擬定礦產資源政策;管理礦床工業指標。
職能: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及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組織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地質災害(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陷、塌陷)的勘察工作。組織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負責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計畫;負責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管理;依法進行地質勘查監督管理,調處探礦權屬爭議、糾紛。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下屬單位
寧德市土地調查中心
(一)負責查清土地資源和利用狀況,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
(二)編制地方土地調查實施方案, 承擔農村土地利用狀況調查,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基本農田狀況調查,土地權屬變更調查等;
(三)土地利用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建設,做好土地調查成果的保存、管理、開發、套用,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建立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寧德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一)負責全市的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督促全市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完成,負責補充耕地項目的立項審查;
(二)負責編制全市耕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土地復墾項目年度計畫,參與耕地開發整理後備資源調查,組織制定耕地保護的相關規定;
(三)承擔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管理和指導;
(四)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量、工程單價和規模面積的審查;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提出項目資金撥補建議;
(五)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管理和指導;
(六)負責災毀耕地應急預案的申報與核定。
寧德市地產交易中心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和其他登記(包括更名、更址、更正、補發、換髮、用途變更、分割、合併、年限、遺失、繼承、析產等);
(二)配合地籍科搞好城鎮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及土地登記公開查詢工作;
(三)負責土地轉讓、土地登記發證業務中有關稅費徵收工作;
(四)開展地產信息交流,為地產用戶提供政策、法律、地價等諮詢服務業務。
寧德市土地綜合開發事務所
1、負責對縣(市、區)統一征地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監督和檢查全市的農村土地徵收徵用中的侵害農民權益問題,會同協調處理征地信訪問題。
2、負責市、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用地的徵收(用)工作,承擔市本級統一征地的相關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根據建設項目的批准檔案和城建規劃選址紅線圖,確定項目用地四至位置及土地面積。
3、負責登記和審核建設項目紅線範圍內青苗、地上附著物的數量(面積)、規格及補償標準;與被征地單位洽談徵地補償安置事宜,並簽訂有關征地補償安置協定書。
4、負責編制徵用土地方案,起草徵收(用)土地公告,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負責起草征地聽證告知書並告知被征地單位,參與征地聽證會,並做好征地聽證的被申請人工作;審核被征地農民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參保人數;協助解決在征地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並協助做好征地報批工作。
5、參與市、區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踏勘、調研等前期工作;參與擬定土地開發整理有關政策、技術規程、管理辦法、技術研究和推廣、諮詢服務及評價工作。
6、參與臨時用地規劃測量設計等工作。
7、參與“三舊”改造和地質災害危險點搬遷的相關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
寧德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一)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規劃及其行業管理政策措施,並依法監督實施;
(二)負責本級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城鄉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
(三)負責所轄各縣(市)基礎測繪規劃實施和財政核撥的基礎測繪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組織複測與加密全市平面和高程控制網,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標準、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
(六)負責全市測繪執業資格報考等組織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監管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地圖編制、地圖產品製作、地圖展示登載和地圖市場;
(八)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綜合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寧德市國土資源檔案管理中心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行檔案工作集中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
2、負責對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各基層國土所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本局各部門檔案的接收、業務指導工作;
3、指導各級國土資源檔案工作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有關學術活動,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4、做好地籍檔案為主的各類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利用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檔案管理信息化工作;
5、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高溫、防光、防塵、防蟲、防有害氣體等“八防”工作,延長檔案的壽命;
6、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嚴守黨和國家機密,提高警惕,積極防範,確保檔案安全性。
7、有計畫地開展檔案資料的編研工作,更好地開發檔案的信息資源,為本局各項工作服務。
寧德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1、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
2、工作區域:本市、蕉城區規劃區內。
3、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4、制止土地違法行為,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5、監督檢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等活動和集體土地使用情況。
6、監督檢查征地費用和土地出讓金的使用情況。
7、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及土地問題的案件。
寧德市城區國土資源管理所
1、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2、工作區域:蕉城區蕉南街道辦、蕉北街道辦和城南鎮;
3、負責本轄區內土地的外業變更調查;
4、負責本轄區內土地的日常管理和承辦個人非農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5、負責本轄區內土地用途變更、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轉讓及閒置土地的跟蹤管理工作;
6、負責做好土地和農村房屋的日常動態巡查,參與土地資源、土地資產違法案件的查處,定期統計上報本轄區內土地違法案件的發現、制止、查處情況;
7、參與本轄區內土地、農村房屋的權籍調查、登記發證、權屬變更等工作;
8、協助做好國家和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有關報批手續的初查工作;
9、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本轄區內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10、做好本轄區內土地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辦理信訪案件;
11、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寧德市城郊國土資源管理所
1、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2、工作區域:蕉城區金涵鄉、漳灣鎮;
3、負責本轄區內土地的外業變更調查;
4、負責本轄區內土地的日常管理和承辦個人非農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5、負責本轄區內土地用途變更、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轉讓及閒置土地的跟蹤管理工作;
6、負責做好土地和農村房屋的日常動態巡查,參與土地資源、土地資產違法案件的查處,定期統計上報本轄區內土地違法案件的發現、制止、查處情況;
7、參與本轄區內土地、農村房屋的權籍調查、登記發證、權屬變更等工作;
8、協助做好國家和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有關報批手續的初查工作;
9、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本轄區內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10、做好本轄區內土地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辦理信訪案件;
11、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方式
地址:福建省寧德市東僑區閩東東路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