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會介紹
2011年9月3日寧德市上海商會女企業家分會在美蘭湖國際會展中心正式揭牌成立。這標誌著活躍在繁華都市上海創業打拚的廣大寧德籍女商人從此有了一個屬於自己的家。會議通過了由上海啟奧企業形象策
劃有限公司設計的會徽。出席商會成立儀式大會的領導有:福建省工商聯副主席、寧德市工商聯主席黃家盛,寧德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黃信熀先生,寧德市工商聯副主席、寧德市上海商會會長鄭維雄,上海市福建商會執行會長、寧德市上海商會顧問肖金通,寧德市上海商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肖志凱以及寧德市統戰部、市工商聯、市民政局、
上海金融部門領導,省青聯會嘉賓,寧德市駐滬黨委領導,寧德市上海商會和在滬九個縣(市、區)商會的領導及會員代表共200多人參加了本次會議。大會現場以舉手表決的形式選舉產生了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以及監事等人選。上海闊冠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麗章當選第一屆理事會會長。
寧德市上海商會女企業家分會(對外定名為寧德市上海女企業家商會),是由閩東在滬女企業家和經濟管理工作者為主題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寧德市上海商會的分支機構,在寧德市上海商會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寧德市工商聯的業務指導。
寧德市上海商會女企業家分會的成立是所有在滬閩東姐妹們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寄託著家鄉領導和父老鄉親的殷切期望。商會的成立對增進姐妹們之間的團結與合作,讓姐妹們以新的姿態、新的作為投身到經濟建設主戰場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黃信熀部長生和鄭維雄會長為女企業家分會授牌
會上,會員代表、縣級駐滬商會代表、寧德市婦聯領導、寧德市民政局領導、寧德市工商聯領導、上海市福建商會執行會長、寧德市上海商會顧問肖金通、寧德市上海商會女企業家分會第一屆理事會會長張麗章等做了精彩的發言。
寧德市上海商會女企業家分會會長張麗章表示:寧德市上海商會女企業家分會的成立只是一個起點,做好商會工作任重而道遠。會上張麗章會長就如何做好今後的商會工作,做了一個表態,她表示第一要加強與會員的聯繫,密切與會員交往,促進會員之間的團結與合作,共謀發展;第二要發揮集思廣益,共同做好商會工作。第三要積累工作經驗,回報家鄉奉獻社會。
會徽說明
據會徽設計者透露此方案的設計思路來源於其上級單位福建省寧德市上海商會的會標,由於上級會標採用拓印版龍紋圖案來表現,並且圖案邊線保留了拓印的不規則質感,具有不可複製性和唯一性,
同時龍紋圖案把整個畫面一分為二形成太極圖案,底部的水紋套用增加了動感和活力,表現了蛟龍出海 (上海) 的生動畫面,而寧德市上海商會女企業家分會會標的設計同樣具有異曲同工之妙,圖案採用漢代拓印版鳳紋來表現,鳳紋圖案具有騰飛之勢,同樣保留其凸凹不規則質感,左右兩側套用了雲紋圖案。而色彩依然了保留了上級單位的藍色系,同時套用了能表現女性的色彩的“紫色”。整個標識圖案飽滿、大氣,同上級單位標誌協調統一,富有韻味。寧德市上海商會女企業家分會章程
(經2011年9月3日一屆一次全體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寧德市上海商會女企業家分會。英文名稱為Women Entrepreneur Branch of Shanghai Trade Association in the City of Ningde(以下簡稱“分會”)。
第二條本分會的性質是由閩東在滬女企業家和經濟管理工作者為主體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分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閩東在滬女企業家開展溝通信息,交流經驗,參觀、聯誼等活動,提高女企業家的素質,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增進女企業家之間、女企業家與社會各界之間的聯繫與友誼。充分發揮女企業家在改革、開放、搞活和發展滬寧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中的作用。
第四條本分會是寧德市上海商會的分支機構,接受商會章程和商會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商會的各項決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寧德市民政局,同時接受上海市婦聯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分會的住所在上海市逸仙路158號寶隆一方大廈3樓311-312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圍繞經濟建設中心,舉辦各種講座、培訓,開展各類學習考察活動。為會員學習改革開放的有關政策和現代科學技術及管理科學知識提供方便,不斷提高會員自身素質。
第七條加強橫向聯繫,開展信息傳遞諮詢服務、經驗交流等活動,創辦經濟實體。
第八條 加強與國內外婦女組織及女企業管理人員的聯絡與交往,增進了解和友誼,為發展外向型經濟服務。
第九條 廣泛宣傳女企業家的先進經驗和業績、事跡,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婦女人才。
第十條 關心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反映女企業家的意見和正當要求。
第十一條 開展有益於會員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為會員創造融洽、寬鬆的環境。
第十二條開展捐資助學、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活動,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第三章會 員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包括企業會員、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企業會員指由寧德籍人士投資,在上海市內依法建立、註冊、登記,從事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公有制企業。個人會員系指寧德籍在滬從事與經濟有關活動的人士。團體會員系指寧德各縣(市、區)在滬商會組織。
第十四條 凡經國家工商部門登記核准的女企業家經營的企業,有一定經營能力或在上海市行業中有一定影響,承認本會章程的企業和個人的寧德籍女企業家,均可申請為本分會會員。申請加入本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分會的意願;
(三)在滬女企業家和經濟管理工作者;
(四)熱心參加本分會的活動。
第十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六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權向本分會推薦新會員。
第十七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分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九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議批准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本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並通過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商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組成。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九)審議處理各項議案;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會長任期三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可連選連任。
會長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與商會其他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根據需要可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名譽會長和顧問人選,由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第五章監事會
第三十一條 本分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監事長、副監事長、監事組成。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的情況及其工作;
(二)監督和審核經費的收支情況;
(三)提議召開會員大會臨時會議;
(四)列席理事會會議;
(五)擬定、修改監事會工作報告,報會員大會審議;
(六)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的議事原則。監事會成員有權充分表達意見和建議,有權對擬表決決議提出贊成、棄權、反對等意見。一旦形成決議,監事會成員有共同遵照執行的義務。監事長是監事會的負責人,全面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並執行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經費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分會的經費主要來源:
(一)會費(收費標準由理事會另行制定公布);
(二)捐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分會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和會計法規、政策,同時可依法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規定,定期向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監督和審核。
第三十五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分會可依法終止,其程式應經會員大會通過,報主管單位寧德市上海商會和寧德市工商業聯合會批准,向寧德市民政局辦理註銷變更手續。商會秘書處應按法律法規規定具體負責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八條 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生效實施,修改亦同。本章程解釋權屬分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