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定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市財源建設工作。(二)起草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負責編制全市年度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罰沒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擬定有關地方性稅收規章實施細則和調整方案;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市稅收收入計畫。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依法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十)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財政收支績效評價,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配置標準和有關政策。對城鎮、村集體資產管理進行監管、指導。參與研究制定全市國有公益性資產、資源性資產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管和指導。
(十三)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全市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推動或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和重組;承擔國有企業產權變動管理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部門設定
(1)辦公室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訪信息、秘書、機要、保密事項、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領導講話、報告和重要檔案;管理綜合調研、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新聞發布;參與財政政策研究;負責落實督辦、檢查,反饋領導交辦工作;協調各股室間有關事宜。
(2)預算股
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參與全市巨觀經濟決策和財稅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市及市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參與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擬定全市財政支出評價的制度、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市財政支出效益的評價、檢查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及市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監督、分析、匯總預算執行情況,並接受人大的諮詢監督;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3)國庫股及國庫收付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全市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全市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收支會計結算;審核、匯總、批覆市本級部門決算,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匯總;統一管理市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帳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4)綜合股
承擔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彩票資金管理及相關工作;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及使用;審核上報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制定。
(5)社保中心
研究制定分管部門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參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社保資金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專業建議。審核編制社保中心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專項支出指標;對社保資金追蹤問效,監督社保資金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6)國資辦
依據國家、省、市有關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辦法,制定我市的實施細則、補充規定;負責全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共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審批、財產清查登記、資產占有統計及轉做經營資產收益、使用的監督;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占有、使用、處置、收益、考核、監督,負責行政事業資產運營收益和資產占用費管理等方面地方(部門)法規(規章)的制定、監督及市本級的執行;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轉做經營資產的審驗登記、產權界定、股權設定、產權轉讓等運營使用權的審批及經營收益使用的監督和資產占用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和抽查;負責擬定全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清查的政策以及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日常資產清查工作。
(7)會計局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會計管理法規、制度;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核發會計證;管理和指導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指導、組織、監督會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考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核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許可證;負責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核發會計電算化證;負責管理會計基礎工作;負責會計帳簿監督管理,核准代理記帳機構,管理會計協會,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8)農財股
研究擬定財政支農政策;制定農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農業企業、事業財務;管理和分配農業特大災害、防汛抗旱等補助費和支農專項資金;負責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管理市直農口部門事業經費,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農業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建議。審核編制農業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農口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參與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9)企財股
職能: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企業財務制度;管理企業發展資金,參與企業發展項目的審議評定,負責項目資金的審核;管理外貿發展基金;負責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貸款貼息的指標管理及資金的追蹤問效。
(10)經貿股
負責商務、供銷、糧食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基金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定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研究設立相關專項資金並擬定實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糧食行業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家電、汽車下鄉推進工作組織監督工作及補貼兌付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直補、糧食綜合直補資金髮放組織、監督工作。
(11)經濟建設股
負責掌握全市經濟建設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經濟建設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與市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參與全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年度計畫的安排,負責辦理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檢查、分析基本建設預算執行情況,實施財政監督,審批基本建設財務決算;會同經濟建設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財政支持資金追蹤問效,監督財政支持資金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經濟建設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12)評審中心
職能: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預算、決算(結算)審查;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竣工決算、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招標的審查及項目初步評審相關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開展政府投資政策、項目管理研究,負責政府投資的市場研究分析、投資風險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為實施政府投資政策提供基礎信息服務。
(13)財源辦
根據全市經濟發展規劃,制定全市財源建設計畫;根據國家、省、市產業發展和政策導向,研究擬定市級財政支持財源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市本級和鄉鎮財源建設項目的篩選申報,爭取國家和省、市財源建設資金、政策扶持;管理市本級財政財源建設資金,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市財源建設資金擬扶持項目的考察論證,提出支持意見,對省、市財源建設資金扶持的財源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問效,監督資金使用;指導、推進鄉鎮財源建設工作等工作。
(14)農業開發辦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和條例,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與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制定我市農業綜合開發的總體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上報、下達並組織實施項目年度計畫。統一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農業開發資金的拔款、借款、有償資金回收、財務核算及決算。組織考察、評估、論證農業開發項目,按規定和程式選項、立項,並申報國家和省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檢查在建項目執行情況,配合國家和省農業開發辦組織竣工項目檢查驗收。負責實施項目法人制、項目招標制和項目監理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管理及系統內部審計,掌握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農業開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收集和積累有關信息資料,提供信息服務。研究制定農業綜合開發利用外資的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開發的調查研究工作,改進和完善農業綜合開發總體思路和管理機制。
(15)鄉鎮財政管理局
負責制定市對鄉鎮財政體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組織承辦鄉鎮以下涉農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的核定和落實;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籌資“以獎代補”等項資金管理;負責鄉村償還因舉辦社會公共事業所欠債務獎勵資金管理;負責農村村級三項經費財務監督管理;負責財政涉農有關信訪調查處理;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的綜合、指導、協調及監督。
(16)文行股
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等科技方面的資金並參與項目的審議評定;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
(17)政府採購辦
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和辦法;編制和發布政府採購目錄,制定政府採購計畫,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審定供應商準入政府採購市場資格和中介機構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受理政府採購投訴,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及小汽車定編和審批。
(18)信息站
負責全市財政信息網路設計、設備維修、網路安全工作;負責金財工程相關項目實施調協工作。
(19)財政監督股
擬定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檢查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對局機關內設機構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情況及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對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全市財稅執法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參與制定地方財稅政策;負責研究審批政策性和災害性稅收減免及出口退稅等事項;負責對地方稅源結構變化的調查;負責稅收資料的統計與分析等。
(20)票據站
職能:承擔全市非稅收入票據(含罰沒票據)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罰沒物資收繳、處理等工作;監督市級罰沒收入“罰繳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