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概況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組建於1994年8月,是自治區政府的直屬機構。內設11個處室:辦公室、人事教育與老幹部工作處、政策法規處、計畫財務處、稅政一處、稅政二處、稅政三處、社保費徵收管理處、征管與科技發展處、督察內審處、納稅服務處;3個黨群組織:機關黨委、系統工會、系統團委;1個派駐機構:紀檢組監察室;2個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和信息中心;4個直屬單位:稽查局、直屬徵收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和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地稅局。下轄4個市級局:銀川市地稅局、石嘴山市地稅局、吳忠市地稅局和中衛市地稅局;15個縣(市、區、分)局和97個稅務所。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2200餘人(含助征人員),平均年齡42歲,擔負著全區14個稅種、11個費種(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工會經費,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五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訂全區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地方稅收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 (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統一徵收工作,加快建立“五險”統征的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
(三)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地稅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四)編制、分配下達地稅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地稅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負責對重點稅源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承擔地稅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地稅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開展稅務稽查工作,依法查處涉稅違法行為;開展稅法宣傳工作。
(八)負責全區地稅系統的人事教育、機構編制、財務經費、內部審計監督、基本建設和資產設施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寧夏地方稅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人事與老幹部處、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計畫財務處(會計統計處)、稅政管理一處、稅政管理二處、稅政管理三處、納稅服務處、征管與科技發展處、社保費徵收管理處、監督內審處;3個黨群組織:機關黨委、系統工會、系統團委;一個派駐機構:紀檢組監察室;2個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 4個直屬單位:稽查局、直屬徵收管理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地方稅務局、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現下轄4個市級局,分別為銀川市地方稅務局、石嘴山市地方稅務局、吳忠市地方稅務局、中衛市地方稅務局。
主要職能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訂全區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地方稅收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 (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統一徵收工作,加快建立“五險”統征的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
(三)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地稅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四)編制、分配下達地稅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地稅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負責對重點稅源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承擔地稅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地稅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開展稅務稽查工作,依法查處涉稅違法行為;開展稅法宣傳工作。
(八)負責全區地稅系統的人事教育、機構編制、財務經費、內部審計監督、基本建設和資產設施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室設定
辦公室
人事與老幹部處
政策法規處
計畫財務處
稅政管理一處
稅政管理二處
稅政管理三處
納稅服務處
征管與科技發展處
社保費徵收管理處
機關黨委
督察內審處
紀檢組監察室
工會
團委
機關服務中心
信息中心
稅務師註冊協會
廉政規定
稅務幹部廉政規定1、不準接受納稅戶的宴請和擅自參加納稅戶邀請的各種慶典及外出考察參觀等活動。
2、不準接受納稅戶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
3、不準到下屬單位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4、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稅戶壓價購買商品或賒欠貨款。
5、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稅戶借錢借物和無償占用財物。
6、不準收取回扣、中介、好處費,不準享受納稅戶的福利待遇。
7、不準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以及工作調動、過生日、遷新居等機會大操大辦,揮霍浪費或藉機斂財。
8、不準違反規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準利用職權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住房。
9、不準拖欠公款。
10、不準為家屬、親友及他人的有關納稅事項說情。
11、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
12、不準接受下級單位的禮金和有價證券,不準把單位用公款辦理的信用卡歸個人使用。
13、不準用公款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等高消費娛樂活動。
14、不準經商辦企業及在納稅戶中入股分紅。
15、不準在各類經濟實體中兼職(包括名譽職務)。
一、依法治稅,文明徵管,不收關係稅、人情稅、過頭稅;不亂罰款、亂收費。
二、為納稅人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不慢怠納稅人。
三、按承諾時限辦結涉稅事項,不拖延、不推諉。
四、不接受納稅人宴請、娛樂消費、外出考察、參觀等活動。
五、不接受納稅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六、不向納稅人借錢、借物、借用交通、通信工具,不讓納稅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地稅人員不履行上述承諾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以上承諾,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稅局地址
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解放西街1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