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1958年10月自治區成立後,文聯成立攝影小組,全區共有攝影作者三、四十人。
1980年5月20日,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中國攝影家協會寧夏分會正式成立。出席會議代表34人,李慶躍作題為《迎接寧夏攝影藝術的春天》的工作報告,李秀善主持會議,選出理事21人。李慶躍為主席;米壽世、李秀善、陳思禹為副主席;李秀善兼秘書長;副秘書長由張志遠、王希貴、劉銘盤擔任。
1984年7月29日,召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出席會議代表38人。李慶躍作題為《堅持正確方向,努力繁榮創作,把我區的攝影事業推向新的高度》的工作報告,選舉出理事27人。李慶躍當選為主席;米壽世、陳思禹為副主席;王希貴為秘書長;陳長祥、周鵬起、王貴生為副秘書長。1989年增補張春榮為副秘書長。
1993年2月13日,召開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陳思禹作題為《開拓奮進,迎接挑戰,開創我區攝影工作的新局面》的工作報告,選出理事22人。米壽世當選為主席;陳思禹、王希貴、周鵬起、王貴生、陳長祥當選為副主席;張春榮為秘書長。
1999年4月,召開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陳思禹做工作報告,選出理事22人。陳思禹當選為主席;米壽世為名譽主席;丁三成、王希貴、王新正、陳長祥、高雲翔為副主席;秘書長張春榮;副秘書長張治軍、劉海峰。因主席陳思禹、副秘書長劉海峰調離寧夏。2001年1月12日屆中補選陳長祥為協會主席;張治軍為副主席;溫炳光、馬俊傑為副秘書長。
2004年3月,召開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陳長祥做工作報告,選出理事30人。陳長祥當選為主席;丁三成、馬俊傑、張治軍、張春榮、楊洪峰、蘇保偉為副主席;秘書長張春榮(兼)。
2002年獲中國上海第六屆國際攝影藝術展"貢獻獎"
2004年我會被黨委宣傳部評為自治區宣傳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004年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5周年(北京天壇)遊園活動"先進集體"
近年來,我會先後有8名同志榮獲中國攝影家協會"德藝雙馨"會員稱號。1名榮獲"抗非典"先進個人的光榮稱號。1名同志榮獲中國攝影家協會舉辦的中國攝影金像獎"提名獎"。
寧夏攝影家協會成立至今,隊伍不斷擴大,現已擁有團體會員5個,會員總人數為 410人,國家級會員40人,有30多人次在全國性展覽中獲獎。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攝影家協會是寧夏攝影工作者的民眾團體,是中國攝影家協會和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繫攝影藝術界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廣泛團結全區攝影工作者,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為繁榮我區攝影事業、構建和諧社會、推進寧夏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本會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加強藝術實踐,在積極創作思想性和藝術性相統一的、具有民族風格和時代特色的攝影作品的同時提倡不同風格的攝影創作。
第四條 組織會員開展攝影藝術和技術理論的研究和探討;舉辦攝影藝術作品展覽;總結、交流創作經驗。
第五條 積極培養不同創作類型的作者,重視回族作者的培養。
第六條 充分發揮服務職能,積極扶持基層攝影組織、輔導民眾業餘攝影活動,有計畫地發展會員,不斷壯大攝影隊伍。
第七條 加強和全國攝影界的聯繫,開展對外攝影交流。
第八條 組織會員,創造條件,積極參加中國攝影家協會和國內外舉辦的各類攝影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努力從事攝影創作,作品在自治區級攝影展覽中入選兩幅或自治區級以上刊物發表作品兩幅以上以及在攝影理論、編輯、影評、暗房、教學和組織領導工作上有一定成就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十條 凡志願加入本會者,需經兩名會員介紹,或由地、市攝影組織推薦,並填寫入會申請書,附交攝影作品四幅或著作,經本會主席團會議通過後,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志願加入中國攝影家協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審議符合條件後,上報中國攝影家協會。
第十二條 中國攝影家協會在本區的會員,均為本會的當然會員,本會會員均為各市協會的當然會員。
第十三條 為本會做出重大貢獻,並經常關注攝影事業發展的企業家,經主席團會議批准後可成為本會榮譽會員、榮譽理事等榮銜。
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監督、批評和向上一級組織申述的權利。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權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4、在自己的作品被侵權時,可以請求協會按《國家著作權及實施條例》對自己作品給予保護。
第十五條 會員應盡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會章,執行本會決議,關心本會工作,按規定繳納會費;
2、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十六條 會員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假借本會名義進行非法活動,經本會主席團會議通過,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第十七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需本人提出申請,經主席團會議通過方可確認。會員不繳納會費,長期不參加活動,又無正當理由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本會工作。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本會工作。
第十九條 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一定數額理事組成,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的理事會議時,主席團必須召集。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委員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會通過,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和秘書長組成主席團。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將設立若干藝委會,藝委會可在本會的領導下獨立開展活動,藝委會的負責人由主席團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名譽主席、顧問由主席團推舉和聘任。
第二十四條 本會在業務上接受自治區文聯和中國攝影家協會的指導。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1、國家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各界資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七條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寧夏攝影家協會主席團
顧 問:丁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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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家協會簡介
寧夏攝影家協會簡介
1958年10月自治區成立後,文聯成立攝影小組,全區共有攝影作者三、四十人。
1980年5月20日,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中國攝影家協會寧夏分會正式成立。出席會議代表34人,李慶躍作題為《迎接寧夏攝影藝術的春天》的工作報告,李秀善主持會議,選出理事21人。李慶躍為主席;米壽世、李秀善、陳思禹為副主席;李秀善兼秘書長;副秘書長由張志遠、王希貴、劉銘盤擔任。
1984年7月29日,召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出席會議代表38人。李慶躍作題為《堅持正確方向,努力繁榮創作,把我區的攝影事業推向新的高度》的工作報告,選舉出理事27人。李慶躍當選為主席;米壽世、陳思禹為副主席;王希貴為秘書長;陳長祥、周鵬起、王貴生為副秘書長。1989年增補張春榮為副秘書長。
1993年2月13日,召開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陳思禹作題為《開拓奮進,迎接挑戰,開創我區攝影工作的新局面》的工作報告,選出理事22人。米壽世當選為主席;陳思禹、王希貴、周鵬起、王貴生、陳長祥當選為副主席;張春榮為秘書長。
1999年4月,召開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陳思禹做工作報告,選出理事22人。陳思禹當選為主席;米壽世為名譽主席;丁三成、王希貴、王新正、陳長祥、高雲翔為副主席;秘書長張春榮;副秘書長張治軍、劉海峰。因主席陳思禹、副秘書長劉海峰調離寧夏。2001年1月12日屆中補選陳長祥為協會主席;張治軍為副主席;溫炳光、馬俊傑為副秘書長。
2004年4月,召開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陳長祥做題為《執著追求,為繁榮寧夏攝影藝術共同努力》工作報告,選出理事30人。陳長祥當選為主席;丁三成、馬俊傑、張治軍、張春榮、楊宏峰、蘇保偉為副主席;秘書長:張春榮(兼);李雪冬、楊鳳林為副秘書長。
2010年12月,召開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陳長祥做題為《團結一致、開拓奮進、為寧夏攝影事業的繁榮發展而奮鬥》工作報告,選出理事44人。陳長祥當選為主席;馬俊傑、吳建新、張治軍、張春榮、楊宏峰、蘇保偉、徐勝凱、詹安穩為副主席;李樹岩、強繼周為主席團委員;秘書長:張春榮(兼);李雪冬、王猛、冀學軍為副秘書長。
1998年陳思禹、王新正、王有才獲中國攝影家協會“德藝雙馨”會員稱號。
寧夏攝影家協會成立至今,隊伍不斷擴大,現已擁有團體會員5個,會員總人數為285人,國家級會員29人,有20多人次在全國性展覽中獲獎。
攝影家協會章程
寧夏攝影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攝影家協會是寧夏攝影工作者的民眾團體,是中國攝影家協會和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繫攝影藝術界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廣泛團結全區攝影工作者,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為繁榮我區攝影事業、構建和諧社會、推進寧夏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本會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加強藝術實踐,在積極創作思想性和藝術性相統一的、具有民族風格和時代特色的攝影作品的同時提倡不同風格的攝影創作。
第四條 組織會員開展攝影藝術和技術理論的研究和探討;舉辦攝影藝術作品展覽;總結、交流創作經驗。
第五條 積極培養不同創作類型的作者,重視回族作者的培養。
第六條 充分發揮服務職能,積極扶持基層攝影組織、輔導民眾業餘攝影活動,有計畫地發展會員,不斷壯大攝影隊伍。
第七條 加強和全國攝影界的聯繫,開展對外攝影交流。
第八條 組織會員,創造條件,積極參加中國攝影家協會和國內外舉辦的各類攝影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努力從事攝影創作,作品在自治區級攝影展覽中入選兩幅或自治區級以上刊物發表作品兩幅以上以及在攝影理論、編輯、影評、暗房、教學和組織領導工作上有一定成就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十條 凡志願加入本會者,需經兩名會員介紹,或由地、市攝影組織推薦,並填寫入會申請書,附交攝影作品四幅或著作,經本會主席團會議通過後,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志願加入中國攝影家協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審議符合條件後,上報中國攝影家協會。
第十二條 中國攝影家協會在本區的會員,均為本會的當然會員,本會會員均為各市協會的當然會員。
第十三條 為本會做出重大貢獻,並經常關注攝影事業發展的企業家,經主席團會議批准後可成為本會榮譽會員、榮譽理事等榮銜。
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監督、批評和向上一級組織申述的權利。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權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4、在自己的作品被侵權時,可以請求協會按《國家著作權及實施條例》對自己作品給予保護。
第十五條 會員應盡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會章,執行本會決議,關心本會工作,按規定繳納會費;
2、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十六條 會員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假借本會名義進行非法活動,經本會主席團會議通過,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第十七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需本人提出申請,經主席團會議通過方可確認。會員不繳納會費,長期不參加活動,又無正當理由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本會工作。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本會工作。
第十九條 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一定數額理事組成,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的理事會議時,主席團必須召集。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委員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會通過,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和秘書長組成主席團。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將設立若干藝委會,藝委會可在本會的領導下獨立開展活動,藝委會的負責人由主席團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名譽主席、顧問由主席團推舉和聘任。
第二十四條 本會在業務上接受自治區文聯和中國攝影家協會的指導。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1、國家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各界資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七條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協會主席團
顧 問:丁三成
主席:陳長祥
副主席:馬俊傑 吳建新 張治軍 張春榮 楊宏峰 蘇保偉 徐勝凱 詹安穩
主席團委員:李樹岩
主席團委員:強繼周
秘書長:張春榮
副秘書長:王 猛 李雪冬 冀學軍
協會第六屆理事會名單
馬俊傑(回) 王 猛(回) 王正明(回) 王承東 馮欲曉(女、回)
盧青華 田國斌 白昌林 劉 涵 劉星明
劉泉龍 牟 華 牟 將 余 宏 吳建新(回)
妥永倉(回) 張治軍 張春榮 李 鵬 李學祥
李樹岩 李雪冬 楊 莉(女、回) 楊民武 楊宏峰
蘇保偉 陳長祥 孟 達 林生庫 羅進貴(回)
婁星辰 胡振海 賀永澤 郝盛元 徐立剛
徐勝凱 海 洋(回) 強繼周 童萬才 詹安穩
暴新義 樊敬忠 冀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