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方案
教育科技
寧政辦發112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
2011-7-1
法規內容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教育廳《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
均衡發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寧夏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按照教育部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部署,切實保障全區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的義務教育,實現縣(市、區)域內(以下簡稱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在深入實施“寧夏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行動計畫”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將均衡發展作為義務教育的戰略性任務,以切實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位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在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普及水平的基礎上,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資源,提高義務教育質量。
(二)進一步縮小縣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城鄉之間、校際之間辦學差距,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水平得到較大幅度提高,確保到2017年全區各縣(市、區)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
三、規劃安排
按照“先易後難、梯次推進”的原則,穩妥有序地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確保到2017年全區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
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2012年,賀蘭縣、靈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
2013年,銀川市金鳳區、西夏區,石嘴山市惠農區,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
2014年,銀川市興慶區、永寧縣,平羅縣,彭陽縣,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
2015年,吳忠市紅寺堡區、鹽池縣,固原市原州區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
2016年,隆德縣,涇源縣,海原縣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
2017年,同心縣,西吉縣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履行職責,實行目標管理。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進一步落實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履行公共教育職能的首要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十二五”及中長期教育發展的重點,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縣(市、區)簽訂《推進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目標責任書》,並將推進此項工作納入對市、縣(區)人民政府的考核之中。
(二)細化目標任務,科學制定方案。
按照“擴大優質、提高薄弱、共同促進”的思路,結合本地教育發展規劃,按照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對布局調整後需要保留的教學點、初小、完小和國中,依照《自治區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寧教基〔2011〕12號)(以下簡稱《基本標準》),逐校進行檢查,全面掌握學校之間的辦學差距,制定未達標學校的達標規劃,在經費投入、儀器設備配置、學校領導和教師交流、教師補充和培訓、工作指導等方面給予傾斜,使其如期達標。在此基礎上,形成本縣(市、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
要做到目標和任務明確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完善得力,並落實到每個年度,每個責任部門和學校。各地要將辦好必要的初小及教學點作為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改善教學條件,提高公用經費撥付水平,最佳化教師配備,安排優秀教師巡迴教學,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縣(市、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方案要報市級人民政府審核確認後報自治區教育廳。
(三)加大投入力度,抓好學校標準化建設。
“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是《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10個重大項目之一,包括繼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繼續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和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3個子項目。要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衡化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向薄弱學校傾斜的投入機制;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將集中開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實現城鄉中國小校舍安全達標;
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將支持改造薄弱學校、完善寄宿制學校生活設施、實現中國小儀器設備和圖書全面達標。各地要對照《基本標準》逐校進行檢查,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思路,制定資金投入規劃。
(四)進一步完善資助政策,促進教育公平。
按照“兩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國小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保證農民工子女等流動就業人口子女在公辦學校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制度,健全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的有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繼續實施好中部乾旱帶和南部山區農村學生營養計畫,並逐步加大投資、擴大範圍,提升農村學生的健康水平。
(五)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師資水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一系列政策精神,深化教育內部改革,推行中國小校長公開招聘和競爭上崗制度,不斷完善校長負責制和任期輪崗制,加大學校中層管理幹部培養,通過到東部發達省份學校掛職鍛鍊和參加管理幹部培訓班等形式,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技能,努力構建一支德才兼備、懂業務、善管理、結構合理的學校管理隊伍,提高學校的管理水平。探索建立中國小教師退出機制,對於年齡偏大、長期有病且不適應教育教學要求的教師,教育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分流。
建立中國小教師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隸屬關係,由教育部門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具體確定學校人員編制,按照“總量控制、城鄉統籌、結構調整、有增有減”的原則,調整和使用本地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完善中國小教師補充機制,招聘的特崗教師繼續向農村學校特別是偏遠農村學校傾斜,確保學校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加大教師培養培訓,通過實施“國培計畫”、“寧夏農村中國小教師能力建設行動計畫”、“寧夏骨幹教師培養培訓計畫”等,健全以區、市、縣三級骨幹教師培養為龍頭,以農村教師全員培訓提高為重點,以繼續教育為依託的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建立和完善校長、教師交流制度,統籌縣域內教師資源。建立校長交流機制,每屆任期5年,在同一學校任滿兩屆必須交流。通過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強校與弱校之間校長和管理人員相互交流,整體提高學校管理水平。
建立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教師相互交流機制,每年交流的教師數量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10%。開展城市(含縣城)學校和農村學校教師相互交流幫扶活動,城鎮學校教師在評聘高級職稱時,要有1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的任教經歷。充分發揮縣級教育資源中心的作用,通過網路等現代技術手段,加大研訓力度,整體提升區域內教師專業化水平。
(六)建立學校之間幫扶協作機制,提升農村學校辦學水平。
各地要加大力度,通過縣城(含城市區)學校與農村學校之間的“城鄉互動”、“強弱聯合”、“以強帶弱”、“捆綁式”一體化發展、“發展聯合共同體”等,充分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農村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辦學水平不斷提高,有效促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七)深化教育改革,促進內涵發展。
以“基礎教育學校綜合管理質量工程”和“基礎教育質量提升年”等活動為抓手,促進學校內涵發展。樹立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不斷完善學校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教科研活動,最佳化教學方法,提高課堂質量。以提升農村學校課堂質量為重點,深入開展送課下鄉、送研下鄉、聯片教研、校本教研、網路教研等活動,提升農村學校的辦學效益。更新管理手段,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電子化管理。從2011年秋季起,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電子化管理制度,對國小和國中起始年級學生實行電子化管理。嚴格執行自治區示範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國中學校的比例不低於50%的規定,使農村國中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的學生能夠享受優質教育資源,促進國中學校均衡發展。
(八)堅持依法辦學,促進學校管理規範化。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政策,認真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為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辦發〔2011〕42號),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學校片區生源狀況,合理確定學校招生範圍,公開招生結果,自覺接受民眾監督,嚴禁任何形式的考試選拔招生。
(九)加強督導檢查,確保任務落實。
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主要任務,圍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開展專項督導,加大督查力度。要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年度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將學校標準化建設作為中國小校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
五、評估內容和方法
(一)評估內容。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指標體系的通知》(寧教基〔2010〕324號)(以下簡稱《指標體系》)精神,評估涉及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三個方面,主要內容如下:
1.入學機會(普及水平)。
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按時入學率、鞏固率達到規定標準,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辦學校接受免費義務教育得到保證,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達到當地水平,農村留守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得到妥善解決。
2.辦學條件。
基本形成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需求的學校布局結構,大部分完小、國中和特殊教育學校的校園、校舍、體育運動場館、安全設施、衛生設施、寄宿設施、教學儀器設備、信息技術設備等基本達到規定標準,學校之間無明顯差異;所有學校和教學點無d級危房,校舍基本達到國家抗震設防標準。
3.師資隊伍。
所有教師均具有教師資格並達到學歷要求,高一級學歷教師所占比例明顯提高,學校配齊國家課程標準規定學科的各類教師,學校之間教師學歷水平、高級職稱教師比例無明顯差異;城鄉之間、校際之間優秀校長、教師定期交流;校長、教師能夠按照規定接受培訓,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實,教師培訓經費得到保障;教師師德修養和業務素質明顯提高。
4.教育教學質量。
學校能夠按照國家課程標準規定開齊課程並達到教學基本要求,校際之間教學質量差距不明顯;學校可有效開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訓,能開出具有特色的學科課程、社會實踐課程、校本課程等;學習困難學生得到有效幫扶。
5.辦學行為。
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得到切實保障,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辦法,擇校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初步形成現代學校制度,無任意增減課時、增加學生課業負擔行為,無以考試成績公開排隊、辦重點校(班)現象,無違規亂收費行為;校園安全衛生責任、措施落實到位,無重大安全、衛生責任事故;形成優良的班風、校風,校園文化積極向上,校園周邊環境安全有序。
(二)評估方法。
1.按照《指標體系》進行評估考核。
採用百分制賦分的辦法,凡總分達到85分以上(含85分),即可認定該縣(市、區)實現了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對總分高於75分但低於85分的,可在次年對不達標項目進行復驗,如達標就可認定該縣(市、區)實現了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對低於75分的,參加下一年度的驗收。
2.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推進本轄區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對照《基本標準》制定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達標計畫,在學校均達到《基本標準》的基礎上,再按照《指標體系》進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申請市政府進行初評,經市政府初評認為達到基本均衡的,由市政府於每年10月底前向自治區教育廳申報評估驗收。
3.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的申請,適時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按照本方案的安排,對各縣(市、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評估驗收。
(三)表彰獎勵。
對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評估驗收,達到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縣(市、區),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獎牌,並實施以獎代補,每個縣(市、區)獎勵40萬元。
政府區體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達到當地水平,農村留守兒童、對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評估驗收,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縣(市、區),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報教育部覆核認定,對通過覆核認定的縣(市、區)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授牌並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