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自治區黨委的工作部門,又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列入自治區黨委機構序列。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體制及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自治區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政策與法規;統一管理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對全區事業機構編制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二)研究擬定全區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其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自治區各部門、垂直管理行政機構及市、縣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或審批自治區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垂直管理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區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及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自治區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和調整,協調自治區黨委各部門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黨委各部門與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自治區各部門與市、縣之間的職責分工;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執法機構的資格認可進行審查。
(四)負責審核、辦理自治區黨政群機關、垂直管理單位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職能、機構、編制、領導幹部職數等調整變動事項。
(五)負責市、縣、鄉的分類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市、縣、鄉的機構限額、行政編制總額和領導幹部職數;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區各類事業單位的定編標準;負責全區各類專項編制的分配與管理。
(六)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區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垂直管理事業單位和中央駐寧事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驗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區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構編制管理預算約束機制和監督懲處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辦理自治區黨政群機關、垂直管理單位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及新增人員的控編、列編手續。
(八)負責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全國統一代碼標識的分配頒碼和機構編制的統計、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機構編制部門的幹部教育和培訓。
(九)完成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綜合處 】
研究擬定辦公室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落實;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區機構編制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幹部職工的考核、調配、勞資等具體工作;負責編委會議、編辦主任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並督辦會議決定事項和辦領導批辦事項;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和材料,負責全辦來文來電的簽送和本辦重要文稿的核稿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的具體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簡報的編刊及信息交流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審核辦理區直機關、自治區垂直管理單位以及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和新增人員“控編單”等具體工作;指導管理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本辦文印室管理和車輛管理及調度等具體工作;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地點:自治區政府大樓五樓0509、0523室
【 行政機構編制管理處 】
研究提出自治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指導、協調市、縣、鄉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市、縣、鄉分類及市、縣、鄉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市、縣、鄉黨政群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構調整、行政編制總額和領導幹部職數增減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自治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機關、垂直管理行政機構“三定”方案的審核工作並對其職能調整、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增減提出審核意見;協調自治區各部門之間、自治區各部門與市之間的事權劃分;承擔自治區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審核工作;負責對全區各類專項編制提出分配與調整意見;承擔全區行政機關代碼標識分配頒碼的有關工作。
辦公地點:自治區政府大樓五樓0517室
【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處】
研究提出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根據中央和自治區關於事業單位各專項體制改革的精神,對全區各類事業單位改革提出意見;指導、協調市、縣、鄉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自治區各類事業單位的定編標準及巨觀調控辦法與措施;承擔自治區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垂直管理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具體審核工作並對其職責任務、機構、編制、領導幹部職數、人員結構、經費形式等調整變動事項提出審核意見;承擔事業單位代碼標識分配頒碼的有關工作。
辦公地點:自治區政府大樓五樓0516室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處】
負責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對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監督檢查上級批准的機構改革方案或機構編制方案的落實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機構、編制、領導職數、編制結構比例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市、縣(區)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市、縣(區)機構編制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核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對民眾反映和舉報的有關機構編制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承擔自治區有關部門對機構編制工作開展聯合檢查的組織工作;承辦領導批辦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事項和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地點:自治區政府大樓五樓0522室
【研究室】
負責機構編制管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方針政策的綜合調研、專題調研和前瞻性研究;研究起草機構編制管理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解釋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工作;總結推廣機構編制管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新做法、新經驗;管理機構編制學術性團體,承擔有關課題研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工作;完成主任會議和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自治區政府大樓五樓0524室
【機關黨委】
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的機關工作條例》,做好機關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全辦黨員教育和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畫、安排、落實等工作,組織黨員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黨的基本知識,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和黨員民主生活會的計畫、安排、落實等具體工作;做好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了解和反映民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發現、培養和推薦黨員、民眾中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領導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辦公地點:自治區政府大樓五樓0510室
自治區編辦直屬事業單位
【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的法律、法規和條例;負責本級登記範圍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理工作;依法保護自治區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事業單位登記檔案管理和網上登記管理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法人培訓和登記管理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政策法規諮詢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法人信息查詢服務工作;開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公告事務服務和其他有關社會服務;完成自治區編辦交辦的與其業務相關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公地點:自治區政府大院原統計局辦公樓四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