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委員會

機構設定: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由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為主任、副主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監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衛生廳、審計廳、國資委、法制辦、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職責:研究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管理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的重大問題;審定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規程等;指導全區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機構設定: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由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為主任、副主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監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衛生廳、審計廳、國資委、法制辦、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職責:研究全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管理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的重大問題;審定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規程等;指導全區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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