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城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增加中小企業管理職責,研究擬訂促進全縣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及規劃,協調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工業、通信業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四)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研究提出工業經濟(能源工業以外)布局和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組織實施重點行業準入制度、工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單位介紹

根據《中共赤峰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赤黨辦發[2010]13號)精神,設立寧城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掛商務局、糧食局、中小企業局牌子,為寧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市、縣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縣經信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章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自治區、市和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國家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縣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負責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和管理工作。
(三)增加信息化建設行政管理職責,負責全縣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推進和綜合協調工作。加強對工業的統籌協調,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四)增加中小企業管理職責,研究擬訂促進全縣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及規劃,協調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加強內外貿易行政管理職能,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六)將原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初審、報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七)加強糧食巨觀調控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保障糧食供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工業、商務、信息化和糧食流通儲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全縣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協調解決全縣商務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工業、通信業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國家和自治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產業、重點企業和工業園區及工業集中區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研究提出工業經濟(能源工業以外)布局和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組織實施重點行業準入制度、工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經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礦產資源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管理全縣民用爆炸品生產經營工作,承擔全縣民用爆炸品的生產和銷售前儲存的安全生產責任;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重點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承擔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及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工作;負責信息網路安全協調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協調和促進中小企業及非公有經濟的發展,研究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及規劃,協調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的管理和監督;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十一)負責室內裝飾裝修市場管理、室內裝飾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中小企業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產業調整;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三)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責,擬定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措施、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按國家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組織實施國家對外貿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實施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
(十七)負責本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就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糧食流通、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國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
(十九)承擔全縣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制定全縣儲備糧油調運輪換和倉儲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我縣儲備糧油的規模和布局,指導我縣國儲糧食倉庫的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縣糧食監測的預警、應急責任,政策性糧食和軍糧的供應與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內設12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安全保衛、信訪等工作;負責擬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年度計畫,協調和督查機關日常工作的的落實;承擔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離休人員醫藥費的收繳核准、撫恤核准發放等工作。

人事管理股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年度考核、幹部培訓等工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經信系統內離退休人員的黨員管理、來訪接待、探視走訪、慰問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系統內的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政策法規股

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工業、商務、信息產業和糧食流通儲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縣工業經濟、商務經濟、信息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研究提出推進我縣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措施並建立相關工作機制;負責機關重要的綜合性文稿起草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工作;對全縣經濟、商務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承擔工業園區的運行調度和協調服務工作。

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縣重點工業企業運行協調及監測分析工作;協調解決大宗物流中的重大問題。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管的法律、法規,負責國有企業產權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履行本級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按上級相關檔案要求負責軍工和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重點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工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投資規劃股

組織擬訂全縣工業投資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政策措施和建議,結合國家和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提出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承擔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項目的審核、申報、備案以及項目的變更等事宜;依法組織指導全縣工業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工業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能源和資源節約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電力、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負責監測分析全縣電力運行情況,協調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的安全生產、供應、使用的管理工作;依法開展全縣電力設施和電能的保護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維護電力市場秩序。研究擬定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指導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的開發和推廣套用;負責行業的應急預案編制、應急回響及處置工作。

工業企業股

研究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原材料、裝備和消費品工業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研究擬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參與相關工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負責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少數民族用品生產管理、農藥生產管理、室內裝飾裝修市場管理、裝飾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資質管理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的應急預案編制、應急回響及處置工作。

中小企業股

落實國家和地方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研究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制定縣本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措施;擬訂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調控目標,指導產業結構及布局結構調整,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定,承擔運行態勢的統計、監測與分析工作;落實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參與國際貿易和開拓國際市場;推動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信息化建設,促進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套用;審核監督國家和地方扶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與有關部門配合做好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資金的審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中小企業培訓,收集和發布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信息。

信息化推進股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通信產業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指導全縣信息產品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信息、通信安全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回響及處置的協調工作;承辦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內貿管理股

負責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全縣建立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畜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商務舉報投訴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與運行工作,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協調與執法監督工作。
負責商貿服務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縣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定,組織執行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標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培育大型商貿流通企業,支持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和中小商貿企業發展項目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民族貿易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負責市場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整的意見,組織和協調解決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三綠工程”和“菜籃子”產品流通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和蠶絲綢協調工作。

外經外貿股

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對外貿易及進出口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農輕紡及工礦產品進出口工作;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外貿進出口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參加貿易促進活動。
負責外國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吸收外商投資政策的辦法措施,跟蹤服務外商投資的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配額許可證制度,依法管理外商投資項目契約審批、備案和確認工作;依法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承擔外商投資統計、綜合分析及對外商投資促進評價工作。
負責國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對外合作的相關規定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執行國家公民境外就業的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上報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和對外投資企業證書的審核和年審工作;負責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統計工作。

糧食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糧食流通、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並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運用縣本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全縣各級儲備糧和商品糧數量的管理和縣本級儲備糧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糧食價格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收儲企業及農民糧食儲藏技術的指導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收儲企業倉儲設施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倉儲設施存儲糧食的資格審報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產業化經營和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物流項目的初審、報批,監督實施等工作;負責全縣糧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進步、品牌塑造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領導職數:正科1名、副科5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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