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糧食局

13、協助做好糧食流通有關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上級主管局及市有關部門財務會計報表的上報工作。 5、負責局及國有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

根據中共寧國市委《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寧發<2010>18)號精神,設定寧國市糧食局。市糧食局是主管全市糧食流通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增加的職責:
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等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糧食經營者違紀違規案件;對最低糧食收購價收購資格的審查。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
(二)研究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規定辦法;市級糧油儲備計畫;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和動用建議;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及建設規劃。
(三)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 安排以工代賑、退耕還林和國家、省、宣城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保障軍糧供給;指導和幫助解決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
(四)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執行中央和省級儲備糧規劃、總體布局及收購和銷售計畫並督促實施:擬訂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其購銷計畫;組織和協調國家糧食定單收購任務的落實;建立與產區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係,協調全市產銷餘缺調劑。
(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執行省主要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和地方糧食銷售限價,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市場;指導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行業統計工作。
(六)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查落實糧油質量標準和檢測制度。
(七)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三級”儲備糧補貼資金的使用;督促執行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市級儲備糧管理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糧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和對外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
2、制定並督促落實機關各項工作制度。
3、負責黨政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承擔會議工作報告和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
4、承擔上級公文、本局檔案的收發登記、列印封發、傳閱郵遞、歸檔管理以及黨報黨刊和相關資料的分閱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登記、管理、傳遞以及寧國市黨政機關電子政務平台本單位主頁的承辦、管理、維護和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網的系統設定、管理、維護和信息公開登記等工作。
5、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活動和系統內綜合性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登記管理、接待服務及主要信件復函的起草,協助局領導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
6、承擔本局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7、承擔機關及系統內企業職工、離退休職工、職工遺屬的管理與服務性工作。
8、負責機關安全和環境衛生、公務接待服務、公務用車管理、機關費用審核、辦公樓修理維護和水電使用等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1、配合中央儲備糧監管,管理和監督省級儲備糧。
2、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地方糧食儲備計畫。
3、制定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管理辦法以及收購、銷售和輪換計畫,並督促實施。
4、指導做好政策性糧食的購銷工作、糧食應急及軍糧供應工作,開展全社會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工作。
5、指導和協調糧食行業及園區建設。
6、指導協調糧食企業經營資格條件、最低和最高庫存標準的執行。
7、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及最低收購價收購資格審查。
8、協調糧食產銷銜接,指導做好災區、山區、庫區移民和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9、貫徹落實糧油質量標準、計量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糧油質量和檢驗工作進行監管。
10、制定有關倉儲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監督執行市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負責國有和社會糧油及倉儲設施統計。
12、負責全市糧油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糧食儲運先進技術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13、協助做好糧食流通有關監督檢查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
1、依照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等活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糧食經營者違紀違規案件。
2、依照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糧食收購期間,對糧食經營者的收購資質進行核查。
3、負責糧油統計及糧食統計的執法檢查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相關部門對糧油食品安全等開展聯合執法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糧食流通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諮詢援助、投訴受理及糧食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資質認證、監督監管等工作,大力推進糧食依法行政的進程。
5、負責本部門國有資產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出讓變現以及相關權屬的認證、過戶等相關手續。
(四)財務審計科
1、指導市國有糧食企業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財政、金融、稅收、糧食等政策及國有糧食企業扭虧增盈,增收節支工作。
2、負責上級主管局及市有關部門財務會計報表的上報工作。
3、監督儲備糧承儲企業執行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制度。
4、負責省級儲備糧、市級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的撥付及輪換費用的撥付。
5、負責局及國有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
6、做好局機關行政會計核算,出納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預算資金的編制,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和財務決算。
7、協助局領導做好職工安置資金,儲糧設施建設及維修資金的籌集,資金清欠工作。
8、做好糧食企業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等會計基礎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總數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系統工會主席1名,科長(主任)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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