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09〕97號)精神,設定寧國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宣城市政府及寧國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城鄉醫療救助。

2、慈善事業發展和管理。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人才工作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負責民政事業經費預算編制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項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四)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五)負責全市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及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工作人員等對象傷殘評定工作;制定撫恤優待法規實施辦法,完善優撫制度;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基層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六)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傷殘軍人、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人接待站工作。

(七)組織全市生產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監督工作;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推進救災救濟分級負責體制改革。

(八)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九)研究和修訂轄區行政區域規劃;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實施全市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編制與審定工作。

(十)組織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全市村(居)務公開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一)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標準;指導和管理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和發展;負責城鄉社會救濟、五保供養、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精簡退職下放職工定補以及其他特殊對象社會救濟,籌集社會福利資金。

(十二)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和銷售;負責管理本級福利基金。

(十三)開展慈善募捐,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加強慈善管理。

(十四)負責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殯葬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五)負責指導全市老齡工作,參與制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老齡工作政策;指導協調涉老活動,督促有關部門為老年人優待項目落實,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統計、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宣傳、綜合性檔案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鄉鎮(街道)民政所建設日常工作;負責黨務、崗責、機關效能建設、文明創建、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擬訂民政系統教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局機關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民政計財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市雙擁辦)

負責優撫對象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公務員傷殘撫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承擔烈士褒揚、追恤工作及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傷殘軍人、復員幹部、軍隊(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技能培訓及組織協調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指導市烈士陵園、烈士紀念物和軍人接待站工作。

擬訂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和指導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和軍民共建活動;協調軍政軍民關係;承擔慰問部隊的有關工作;承辦市雙擁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社會救助科(市生產救災辦公室)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基層開展有關社會救助工作;提出有關救助資金分配建議,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擬訂救災救濟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組織協調減災抗災救災工作,落實防災減災規劃;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承辦災情調查、核實、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擔境內外對市政府捐贈救災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承辦有關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區劃地名辦)

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指導開展城鄉社區幹部培訓工作;指導社區專職、兼職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做好城鄉社區圖書室援建和管理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擬訂全市民間組織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監督指導民間組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依法查處和打擊非法民間組織及其犯罪活動;負責全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和執法監察等工作。

擬訂地名管理有關辦法;擬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聯檢工作;負責邊界爭議調處工作,加強平安邊界建設;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和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實施全市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編制與審定工作。

(五)社會福利科(慈善事業促進科)

貫徹落實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指導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福利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工作,負責本級福利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棄嬰送養工作。

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活動;管理和監督慈善資金的使用;指導慈善協會工作。

(六)社會事務科(行政審批科)

貫徹落實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編制全市公墓建設規劃,指導村級公益性公墓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機關和殯葬單位的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行政審批科日常工作。

(七)市老齡辦

承擔宣傳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有關老齡工作政策,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制定全市為老年人服務規劃、制度和辦法,發展老年服務業;負責組織、協調涉老方面的重大活動,籌辦老齡委重大會議;指導、檢查鄉鎮及各單位老齡工作;指導老年協會等工作;完成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行政編制17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機關行政編制總數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副科)1名,市雙擁辦主任(副科)1名,市生產救災辦公室主任(副科)1名,市老齡辦主任(副科)1名;正、副科長(主任)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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