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林業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發【2009】97號)精神,設定寧國市林業局。市林業局是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組織推進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二)加強的職責
1、組織實施現代林業建設;
2、推進林業產業發展。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上級林業建設方針政策,制定相關配套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現代林業發展戰略,編制林業生態建設和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林業重點工程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林業生態建設和國土綠化,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義務植樹、綠色通道建設和城鄉綠化;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承擔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保護林農合法經營權益的職責;負責全市林權登記發證,依法管理林權流轉、抵押登記和森林資產評估;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指導全市國有、集體、私營林場和林業經濟合作組織建設。
(四)負責全市森林和濕地資源管理,組織森林和濕地資源調查、監測;負責全市征占林地管理並依法對擬征占林地進行初審;編報、下達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指導監督森林和濕地資源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負責全市木竹檢查站、木竹運輸檢查監督管理。
(五)組織指導全市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檢疫、重大森林植物疫情防控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管理,組織重大林業案件查處。
(六)指導森林生態、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規劃、建設、管理;負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和名木古樹的保護管理;負責獵槍彈具和狩獵管理;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
(七)推進全市現代林業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增長方式轉變;組織開展林業分類經營,指導各類商品林、風景林培育和開發利用;開展耗材單位的耗材管理。
(八)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科技攻關和林業科學技術推廣運用;負責全市林木種苗管理;申報並實施林業重點建設項目。
(九) 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林業基金征管、使用和監督;組織開展林業宣傳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管理局機關日常事務,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保密等工作,承擔林業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組織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督查督辦重點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和職業教育的管理及系統內人員調配工作;辦理系統內技術職稱申報工作,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管理;指導系統內普法、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內部調解工作,負責林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及職工思想教育工作。
(二)財務與資金管理科
貫徹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負責管理林業事業經費;負責林業基金徵收、上繳和使用監督,承擔林業收費票證的領取、發放、回收和管理;負責監督公益林補助、造林補助、退耕還林補助等專項林業資金的使用,承擔職工醫療費、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的提取、上繳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負責協調林業貸款的借貸回收和管理。管理局屬國有資產,協助開展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三)資源與林權管理科
擬訂全市林政管理政策及規範性檔案;負責林權管理,依法保護林農合法經營權益;組織開展森林、濕地生態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和保護管理;擬訂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木竹採伐許可證、木竹經營加工許可證、運輸證、瀕危野生動植物經營及馴養許可證的審核、監督、管理;指導森林、濕地資源開發利用,指導監督木竹運輸、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承辦征占林地審核、山林糾紛調處;指導林業行政案件查處,承擔林業法制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分類經營,承擔公益林建設和管理監督;組織參加林業專項治理和耗材單位用材管理,指導木竹市場經營,管理林政票證,負責資源年報。
(四)造林綠化科
組織指導全市造林綠化、營林生產和森林生態建設,編制全市林業發展規劃和重點林業項目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在宜林地區植樹種草防治水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培育和開發利用;組織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申報、施工設計、檢查監督、技術指導、核查驗收;指導森林植物檢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承擔林木種苗、樹木種質資源、名木古樹管理;承擔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林業站建設,指導集體、股份制、私有林場建設,指導編制並組織審定森林經營方案;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指導鄉鎮、街道實施封山育林、森林培育、低產林改造;組織指導林業科研、推廣示範,審核本市營林技術標準和規程;編制營林生產資料,承擔林業統計年報和營林檔案建設。
(五)產業發展科
編制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產業巨觀調控和行業管理,負責林業產業統計年報,指導林業經濟合作組織和專業協會建設,收集和發布林業產業信息;承擔林業龍頭企業和優勢項目的推薦及申報;組織林業招商、產業推介活動,承擔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林業招商引資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審批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證、產地檢疫證、生產用火許可證、進入林區證明、省二級以下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市準運證;承辦林區木材經營與加工審批、征占林地審核上報、臨時占用林地(2公頃以下)審批;承擔省二級以下保護野生動物獵捕許可、因特殊原因需在禁獵區、禁獵期獵捕或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獵捕的審批;承擔審核省二級以下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許可;受理森林資源評估、林業科技服務、政策諮詢等涉林行政服務。
(七)森林公安分局
森林公安是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行政上隸屬市林業局,業務上接受市公安局指導,實行雙重管理的工作機構,其職責為貫徹落實有關森林公安的法律法規,領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掌握林區社會治安情況,組織實施綜合治理和專項行動,督促重大、特大林業刑事案件或重大林區治安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依法保護社會辦林業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市林業公安幹警隊伍的建設管理;負責獵槍彈具和狩獵管理;查處各類森林火災案件,協助開展野生動植物保護,木竹運輸檢查,耗材單位用材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紀檢)1名、總工程師1名、系統工會主席1名。正副科長7名(不包括森林公安)。
森林公安分局政法專項編制52名,其中分局機關編制1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政法編制總數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教導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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