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 (十二)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09] 97號)精神,設定寧國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宣城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能
劃入原文化廣電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能
1、承擔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2、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3、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4、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創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能
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2、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
3、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4、加強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5、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
(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改革和發展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全市性重點文化項目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綜合管理文化產業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文化產業的發展。
(四)貫徹中央、省、宣城市關於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協助市委宣傳部做好對廣播電影電視、圖書報刊出版的輿論導向和宣傳管理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活動和文化館事業,指導、協調社會文化活動的開展。
(六)綜合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指導、協調各類圖書館相互合作、信息資源共享協調發展。
(七)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社會文化活動開展。 
(八)對全市廣播影視事業實施行業管理;統一管理、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情況的監管。綜合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辦法並監管實施。 
(九)負責全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全市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鑑定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綜合管理全市文物、自然博物館事業;負責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負責全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管理規定;負責對各類文化經營單位的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
(十二)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局系統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接待、議案(建議)提案處理、財務管理、後勤、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教育、辦公自動化、網站管理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牽頭起草、擬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博物、著作權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監察實施情況;負責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局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監督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局系統基本建設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審核監督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案件辦理。協助局領導抓好紀檢監察工作、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教育、查處違紀案件。
(二)文化科
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民眾文化活動;依法管理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加快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文物博物等文化事業建設;負責全市文化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負責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利用和發展,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負責本市專業美術創作和美術展覽活動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規劃,調控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及布局;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協調、指導全市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教育、研究工作。
(三)總編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宣傳計畫和報導要點;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報導;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和輿情收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策劃、包裝、導視(預告)、編排、審定、購片(組織片源);組織開展廣播電視節目的創優評優和新聞節目閱評、新聞質量考評;承擔新聞業務交流和培訓工作;負責帶庫管理。
(四)廣播影視科
負責制定全市廣播影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參與信息網路建設的規劃;負責全市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的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監督實施文化廣播影視科技質量管理;負責組織驗收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設工程和廣電器材入網認證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廣播電視網的管理、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和有線電視入網驗收工作;負責廣播影視節目和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管業務指導;負責對有線電視系統傳送廣播電視節目的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負責全市有關單位、個人接收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的審核和年審、年檢工作,負責全市閉路電視節目系統、視頻點播系統、有線電視網路和使用有線電視系統播放錄像節目的管理;負責移動電視、樓宇電視的管理工作。
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負責城鄉電影發行網的建設、調整和平衡;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審核、申報全市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台(站)的設立、撤銷;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管理和檢測工作。
(五)文化市場科(新聞出版科、行政審批科)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娛樂行業、新聞出版行業、音像製品發行行業和網際網路文化服務行業的總體發展規劃;依法實施娛樂、圖書、報刊出版、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美術品經營和音像製品等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監督指導全市文化市場,圖書印刷、報刊出版、印刷行政執法工作,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把關;指導文化經營行業協會、印刷協會、書刊發行協會開展工作。參與起草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出版物市場態勢和制黃販黃、非法出版活動的動向,擬訂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掃黃打非”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書報刊批發市場經銷出版物的售前審讀;依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質量和條碼使用;管理指導全市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工作。
負責本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
負責本局行政項目許可和行政項目審批工作。
(六)文化產業科
參與制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研究編制本系統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指導和推進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文化產業基建項目監管;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四、人員編制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編輯1名,總工程師1名,系統工會主席1名。科長(主任)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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