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7號),設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宣城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的職責。

1. 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 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 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 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 促進就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 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訂、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的統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

(十)綜合協調、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相關辦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會務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文檔、印鑑管理、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宣傳報導;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項目申報要件材料審查、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和辦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和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視窗的日常工作。

(二)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規劃和管理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等工作;負責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技工、技師、高級技師考評組織工作;擬訂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公務員管理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和公開選調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組織實施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的具體事宜。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編制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人才開發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規劃、引進和培養工作;建立健全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激勵機制,構建人才資源需求平台,著力開發人才資源;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承擔市重大專項人才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組織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和選聘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培訓和人事調配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審核、報批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初審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和福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推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

(七)社會保險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規劃、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及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對各項社會繳費基數、保險待遇調整的核定;負責有關統計與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

(八)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科(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辦公室)。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負責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分配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辦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九)勞動監察科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有關政策制度;負責全市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工作;規範勞動保障執法檢查,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案件查處;加強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隊伍建設,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的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系統工會主席1名;科室正、副科長共10名(其中公務員管理科按副科級高配科長1名)。

黨組書記、局長汪恭遠同志 主持本局黨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曉陽同志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工作。分管社會保險科、社會保險管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萬多華同志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管理、勞動監察執法、依法行政、安全生產、人事管理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勞動監察科、勞動監察大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程斌同志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勞動關係工作。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彬同志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就業、培訓、人才、計畫生育、招商引資、基層平台建設、宣傳教育工作。分管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就業管理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呂閩寧同志 協助局長工作,主管工會工作;負責工、青、婦、老幹部、統計、檔案管理、文明創建、政務公開、聯繫村(社區)工作、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項目建設。分管局辦公室(財務室、基建辦)、行政審批科,協管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就業管理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宋愛華同志 協助局長工作,主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黨建、信訪、綜治維穩、信息化建設、網路輿情、民生工程、目標管理、效能建設工作。分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信息中心。

其他事項

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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