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行為

實踐行為是指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交付實物或實施勞務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諾成性法律行為”的對稱,又稱“要物民事法律行為”、“現實行為”,“要物行為”。簡稱“實踐行為”。

如小件物品保管,使用借貸等契約的成立,都要求一方當事人交付實物給對方。哪些行為為實踐行為,決定於法律規定和交易習慣。

我國民法上的實踐行為包括四種:民間借貸、借用、保管和定金。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