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實物數量法計算出的各產品單位成本相同,計算簡便易行。但實際上並非所有的成本發生都與實物量直接相關,容易造成成本計算與實際相脫節,因此該法一般適用於成本的發生與產量關係密切,且各聯產品售價較為均衡的聯合成本的分配。
範圍
實物數量法通常適用於所生產的產品的價格很不穩定或無法直接確定。
相關條目
售價法
參考文獻
1 孟祥雲.成本會計.中國石油大學出版社,2009.08.
2 吳旺盛、曹中、程立.2005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習題彙編 財務成本管理.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年0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