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地方性科技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二、組織研究科技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年度各項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各項科技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建議。
三、研究提出察布查爾縣科技體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察布查爾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負責編制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財務會議制度的實施工作,對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察布查爾縣科研條件保障工作。
五、負責科技攻關、星火、火炬、社會發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廣、重大科技產業化和軟科學等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研究提出察布查爾縣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發展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推廣工作;指導火炬計畫的實施;協調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有關工作;負責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七、負責察布查爾縣科技成果管理,技術市場管理和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察布查爾縣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的編制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八、 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管理和登記工作。
九、負責管理相關科技外事工作。
十、承辦察布查爾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負責察布查爾縣科技興市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廳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