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民政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治宣傳;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化解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指導檢查全縣民政系統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培訓教育;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群團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縣級民政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統計財會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民政經費投入項目的績效評估;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管理使用;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算、決算和財務日常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富順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地方性優待撫恤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退伍軍人、公務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傷殘評定和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富順縣復退軍人精神病院、縣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管理所、縣烈士陵園管理所的建設和管理;調研、處理復員退伍軍人有關問題;擬訂地方性擁軍優屬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富順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退役士兵(含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含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四)救災救濟股
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省、市、縣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保障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縣本級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五)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縣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辦中央和省、市、縣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民政股(富順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富順縣殯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命名及表彰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評選表彰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發布和推廣使用標準地名;承擔全縣鄉鎮、村、社區、村(居)民小組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村、社區村(居)民小組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鄉鎮、街、路、巷、樓、門、幢、村(居)民小組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擬訂婚姻、兒童收養、殯葬、救助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婚姻登記,開展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殯葬業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查處違法殯葬;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協調跨市州、跨區縣際生活無著流浪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殯葬、救助管理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負責全縣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登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建設社會公共墓地初審;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
(七)富順縣老齡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開展老齡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開展信息交流、諮詢服務等與老齡問題有關的社會活動;指導全縣敬老愛老工作,開展敬老活動,組織敬老評比表彰活動;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二、主要職責
根據職責調整,富順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縣性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縣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工傷亡人員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調研、處理復員退伍軍人問題;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管理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培訓復員退伍軍人、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省、市、縣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六)組織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調查、審核、審批及資金的監督管理和使用;負責五保供養政策的貫徹落實,依法維護和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權益;負責全縣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鄉鎮、村、社區、村(居)民小組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及初審工作。
(十)貫徹執行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管理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公墓管理、收養登記工作。承擔縣殯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老齡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組織開展與老齡問題有關的信息交流和社會諮詢服務活動。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其他事項
(一)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富順縣行政區劃圖由縣民政局會同市測繪局組織編制。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