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向市政府和杭州市審計局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和杭州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負責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和專項資金使用以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績效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擔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對內部審計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財政金融審計科
制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稅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和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科
承擔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檔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畫草案;總結推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落實聯席會議各項決定及其他日常工作,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提供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關的服務;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行政事業審計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承擔與市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對市屬國有企業和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和審計賠償等工作;承擔審計法規、規章和制度的彙編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審理局機關審計項目;組織對業務科室項目質量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