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縣影響國內穩定的情況和社會治安狀況,為縣委、縣政府、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組織指揮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及毒品犯罪等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指揮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騷亂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和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及重大節慶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槍枝彈藥、劇毒物品等危險品及特種行業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六)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保衛組織的建設。
(七)負責全縣常住人口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公安外事工作。
(八)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的執行、監督、考察工作。
(九)指導、監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十)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收容教養工作。
(十一)查辦控告申訴案件。
(十二)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負責查處公路上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維護交通秩序及對機動車輛、駕駛員依法進行管理。
(十三)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機要、通訊、計算機管理與套用和全縣計算機系統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刑事技術工作,並提供技術信息、裝備設施服務。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科技項目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
(十五)按管理許可權,統一管理縣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以及公安宣傳、教育訓練、目標管理、基層黨建、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等。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裝備建設,提供警務後勤保障。
(十八)查處或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指揮調度“110”報警和技術防範;承擔機關內部有線、無線通訊和傳真收發等機要工作;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狀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案件、事件、事故信息,審核以公安局名義下發的檔案;負責文秘、保密、催辦、編髮簡報、信息;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加掛反邪教大隊牌子)
主要是運用專門工作和專門手段,對影響和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各種勢力、組織、人員、問題、事件開展情報信息、偵察調查、防範控制、安全保衛和化解處置工作;負責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反邪教工作。
(三)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偵破刑事案件,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破壞活動;負責偵破毒品案件;負責刑事技術工作;加強防範工作,預防犯罪,努力減少刑事案件發生;負責刑事特情建設和情報資料收集;分析研究刑事犯罪規律特點。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
鐵東中隊,承擔城鎮鐵東區刑事案件偵破和預防犯罪工作;
鐵西中隊,承擔城鎮鐵西區刑事案件偵破和預防犯罪工作;
河南中隊,承擔我縣富路、紹文、龍安橋、繁榮、四個鄉鎮刑事案件偵破和預防犯罪工作;
河北中隊,承擔塔哈、友誼、二道灣、富海、忠厚、五個鄉鎮刑事案件偵破和預防犯罪工作;
陣地控制中隊,負責刑事特情建立、使用和重特大案件偵破;
案件指導工作,負責刑事案件偵破過程中的業務指導和卷宗形成,案卷訴訟審核把關;
綜合中隊,負責刑偵工作調研、情報信息提取、儲存、利用、刑事工作統計報表。
技術室,負責刑事案件現場勘驗及物品、人身、屍體的檢驗;承擔常規現場物證檢驗鑑定,對案件實用技術開展科研;刑事技術管理。
禁毒辦公室,負責偵破非法販毒、種植、販賣毒品等案件。
(四)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保障幹線公路、城鎮街道暢通無阻;負責車流落戶、轉出、轉入、車流檢驗、煥發牌照、駕駛員的轉入、變更、轉出,對駕駛員進行宣傳教育,培訓和審驗工作;負責交通事故處理,負責交通標誌、分離設施、信號、宣傳版牌等基礎建設。
交通管理大隊下設:
綜合中隊:負責檔案收發、傳閱、歸檔;統計報表、資料製作和上傳下達;本隊車輛、裝備、設施、資料管理;幹警生活福利;來信來訪接待處理。
事故處理中隊: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分析事故原因,劃分確定事故責任,處理事故。
宣傳中隊:負責安全和交通法規宣傳。
車管所:負責辦理機動車輛落戶、轉藉、換髮牌證、照、軍轉地駕駛員復驗、機動車輛季度、年度檢驗;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管理教育。
執罰中隊:交通違章處罰及肇事處理審核把關和辦理法律文書。
城區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負責維護城區內交通秩序;城區內交通事故現場保護、組織搶救和疏導交通;城鎮占道審批;崗地交通指揮,處理髮生在公路上的違章車輛和治安案件。
塔哈、龍安橋中隊:負責維護所轄路段及沿線村鎮交通秩序;轄區交通事故現場保護、組織搶救、協助事故調查;轄區占道審批、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直屬中隊:負責協助其他中隊開展交通管理工作、處置應急突發事件。
(五)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網路監察大隊牌子)
負責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和處理擾亂公共秩序和違反治安法規的行為;對旅店、文化娛樂場所、刻字、廢舊金屬收購、信託寄賣業、複印等特種行業依法管理;非軍事系統的各種槍枝、彈藥、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劇毒品、易燃化學品和放射性等物品的管理;監督全縣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
管理中隊:負責特種行業、危險品和文化娛樂場所管理。
案件中隊:負責治安案件查處;
內保中隊:負責全縣黨政領導機關、大型企事業單位和重要物資庫、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敵對分子在經濟、文化系統內的破壞活動的偵察工作;指導全縣各單位內部保衛隊伍建設管理和培訓工作;偵破企事業內部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監督檢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
爆炸危險品監管中隊:非軍事系統的各種槍枝、彈藥、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劇毒品、易燃化學品和放射性等物品的管理。
網路監察中隊:負責監督全縣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偵破詐欺、走私、販賣偽造國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製作販賣假藥、逃匯、套匯等經濟犯罪案件;對經濟犯罪在逃人員的緝捕、追逃工作;負責偵破上級公安機關及黨委政府交辦的經濟案件;調查研究不同時期經濟犯罪規律特點,掌握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動態,向黨委、政府、上級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時提出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下設:
一中隊:負責打擊走私、制假、販假等經濟犯罪案件。
二中隊:負責偵破其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綜合中隊: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調研;情報信息提取、儲存、利用;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統計報表;檔案、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
(七)戶政大隊(加掛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
負責全縣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的管理工作;辦理居民身份證;指導基層派出所基礎建設;對城鎮居民區、鄉(鎮)、村屯治安防範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常住人口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戶政大隊下設:
戶政管理中隊:負責管理和指導基層派出所開展戶籍、居民身份證、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工作;指導基層派出所基礎建設。
出入境管理中隊:負責全縣常住人口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巡警大隊
負責維護公共場所和鬧事區的治安秩序,就地查處各種違法犯罪人員,晝夜巡邏,維護治安,預防發案,捕獲各類現行犯;查禁取締社會醜惡現象;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和做好遊行、集會等大型活動的保衛工作。
巡警大隊下設:
一中隊:負責維護鐵東區公共場所、鬧事區治安秩序,查處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二中隊:負責維護鐵西區公共場所、鬧事區治安秩序,查處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機動中隊:負責協助其他中隊工作、處理突發事件及各種大型活動的保衛工作。
(九)政工室
負責黨組織的日常組織指導工作;負責全局政治理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局幹警培訓、教育工作;基層黨建、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負責幹部提拔任免的考核、警銜管理、工作調配和工資福利工作;全局宣傳、立功創模、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機關年度工作目標制定、推進、考核和兌現。
(十)紀檢監察室(加掛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監督保證“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行政法規和公安內部法規在公安機關的正確實施;協調同級黨組織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教育;查處黨組織和公安幹警違反黨紀、政績案件;受理民眾舉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保證公安機關公正、嚴格執法;負責對公安工作實行警務督察。
(十一)法制室(加掛信訪室牌子)
對全縣公安法制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局和其他部門會簽規範性文稿的法律審核、送審和修改;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執法水平,對幹警進行法制培訓,為幹警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辦理行政複議,應訴案件;對執行罰款、治安拘留、勞動教育、取保候審、保外就醫等法制措施或處罰的案件進行審核把關;對檢察機關不批捕、不起訴、免予起訴或有爭議的案件進行審查,提起複議、覆核;接待來信來訪;受理本機關控告申訴及上級交辦案件。
(十二)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後勤服務、機關保衛等工作。
縣公安局設定12個派出所
鐵東派出所(按地域下設一、二、三、四、五、六警區)、鐵西派出所(按地域下設一、二、三、四、五警區)、新華路派出所(按地域下設一、二、三、四、五警區)、富路派出所、塔哈派出所、龍安橋派出所、二道灣派出所、繁榮派出所、紹文派出所、友誼派出所、富海派出所、忠厚派出所。
派出所主要職責是:管理戶口和居民身份證;對旅店、刻字、收購生產廢舊金屬和信託寄賣等行業進行治安管理;維護公共場所秩序,參加治安巡邏;對重點人口進行調查控制,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和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護犯罪現場;查破各類案件,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預防治安災害事故;領導治保會、治安聯防隊、義務消防隊等民眾性治安組織;依法對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監視居住、取保候審人員進行監督改造教育;收集、反映違法犯罪分子活動情況以及與社會治安有關的各種情報信息。
縣公安局設定看守所和拘留所
看守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實行羈押;對羈押人員進行教育改造和生活管理;保證被羈押人安全,保障偵查、起訴、審判和釋放工作順利進行。
看守所下設5箇中隊
綜合中隊:情報信息、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
監管一、二、三、四中隊:負責對羈押人員進行日常管理。
拘留所: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相對人實行行政拘留;對行政拘留人員進行生活管理;保證行政拘留人安全和釋放工作順利進行。拘留所下設2箇中隊。
管教中隊: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進行日常管理。
綜合中隊:負責情報信息、文書檔案等管理工作。
領導班子
張學剛 政府黨組成員、公安黨委書記、局長 主管全面工作。
荀章河 黨委副書記、政委 主管政工室,法制室,警務保障室。
劉廣宇 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管戶政大隊、消防大隊、武警中隊、經濟偵查大隊、各派出所。
王 濤 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管刑事偵查大隊。
袁俊偉 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管交通管理大隊、拘留所、看守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王 新 黨委委員、紀檢書記、工會主席 主管監察室、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