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密雲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密政發〔2010〕3號),設立密雲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縣發展改革委),縣發展和改革委是負責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2.研究擬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及北京市巨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3.負責監測本縣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4.負責了解掌握和分析本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土地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改善金融環境的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在密金融機構促進本縣投融資工作;監督檢查綜合性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5.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本縣開發區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
6.承擔規劃本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並與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定本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本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擬定並實施縣政府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管理和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7.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縣域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旅遊業、會展業、現代物流業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8.承擔組織編制本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制定本縣經濟工作考核體系、實施方案、工作機制;監測新興產業發展態勢,組織落實新興產業政策兌現、調整;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
9.承擔本縣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及成本調查,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定或調整由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負責有關價格方面的投訴查處工作);負責本縣的價格認證工作。
10.負責本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11.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畫;負責本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12.負責組織擬定本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行保障的重大問題;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
13.負責組織擬定本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