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雲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密雲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組建區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實施意見》(京編委〔2014〕44號)和第十二屆縣委第84次常委會議決定,設立密雲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北京市密雲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轉發的通知》,更名為北京市密雲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基本信息

北京市密雲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負責密雲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內設9個科室,分別是:黨政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政策法規科、規劃統計科、醫政醫管科、防保和衛生監督科(密雲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監察科。

辦公地址:北京市密雲區長城環島東南側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並實施本地區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協調推進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公立醫院改革的相關任務;統籌規劃和協調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

(二)負責本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分析和預警工作。

(三)負責本區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醫療衛生救援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貫徹執行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受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行動。

(五)組織實施本區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精神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六)負責本區醫療衛生行業監督管理;落實北京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康復、護理服務和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以及醫務人員執業管理規定;組織開展醫療、康復、護理、公共衛生、計畫生育等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的相關工作;推動公民無償獻血工作。

(七)負責建立本區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執行醫療價格的法律法規,協助物價部門做好醫療服務的價格管理。

(八)負責本區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和醫療機構藥械的集中採購工作,統籌協調大型醫用設備配置。

(九)依法對本區公共衛生、醫療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責任;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情況。

(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本區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一)組織建立本區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負責本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三)組織擬訂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避孕節育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

(十四)負責對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組織擬訂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協調並落實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六)負責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七)負責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許可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機構職責,密雲區衛生計生委設9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區衛生計生委系統黨建工作,完善基層單位黨組織設定;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宣傳、統戰和保密工作;負責本系統科級幹部的任免及幹部管理、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負責擬訂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承擔重大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業務的綜合協調;負責協調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衛生領域對口支援與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應急辦、安保中心、信息中心、機關事務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本系統財務的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招標採購工作;貫徹會計法,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加強系統內各單位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會計人員資格認證工作;負責物價、計量、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擬訂衛生計生系統內部審計制度規定及工作規範,制定年度審計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本系統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類經濟活動和管理活動;開展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資金數額較大、社會影響較廣、具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資金的項目審計;協助外部審計部門的審計工作。

按照醫療衛生單位建設標準,編制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基本建設以及修繕項目;監督指導醫療衛生業務用房建設標準的實施。

負責監督管理醫療廢物處置;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制定落實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本系統科級幹部編制職數審核及幹部任免報批;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並落實本系統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從業人員準入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組織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任職資格)考試評審工作;組織本系統政工職稱評定工作; 負責衛生領域對口支援人員的選派工作;負責崗位設定、崗位聘任工作,落實工資福利政策,負責年度考核、人事檔案的管理;指導基層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和社會保險的繳納工作;負責全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建立本區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承擔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制定並實施本地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和措施;負責本區計畫生育政策性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五)規劃統計科

負責指導和督促區屬各部委辦局、鎮街落實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加強對計畫生育政策和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指導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擬訂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統計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工作,監測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北京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參與北京市人口綜合信息平台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

負責研究提出本區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建議;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從業人員的準入工作;貫徹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以及醫療、康復、護理質量和服務、醫療安全的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質量行業管理,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的監督、評價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落實血液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采供血機構的管理,推動無償獻血工作;貫徹執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合作。參與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與實用技術的普及推廣工作。落實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的相關政策;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

負責本區醫療機構藥事與醫療器械管理工作;負責對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製劑,藥品、醫用耗材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處理醫療機構內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不良事件;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臨床藥品;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

擬訂本區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組織指導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承擔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負責醫療機構許可,醫師執業註冊,護士延續、變更註冊;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七)防保和衛生監督科(密雲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公共衛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負責婦幼保健管理工作,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管理工作;負責衛生防病及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精防、結防、牙防工作;負責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各部門落實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協調除“四害”、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等工作。

落實老年衛生、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標準和規範;推進老年衛生、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老年衛生、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八)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負責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及全區再生育行政確認工作;負責違法生育的社會撫養費的征繳;參與病殘兒、傷殘夫婦的鑑定及管理工作;擬訂流動人口(含人戶分離人員)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負責推動鄉鎮、街道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落實流動人口的各項免費服務政策,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指導基層做好流動人口基礎信息的採集、錄入及信息傳遞工作;制定政策和措施推動區域間的協作,落實現居住地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實行綜合治理,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落實;負責指導鎮街、村居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檢查鎮街計畫生育組織落實及人員報酬落實;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九)監察科

貫徹落實行政監察法及各級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保證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負責本系統反腐敗各項任務的落實,對存在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對本系統黨員和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廉政和遵紀守法的教育,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查辦違反政紀的案件;承辦區紀委和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行風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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