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簡史
“一戰”中被日本攻占,“二戰”期間被美國占領,1947年,聯合國將密交美國託管,後與馬紹爾群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和帛琉構成太平洋島嶼託管地的四個政治實體。1965年,託管地選舉議員,成立擁有立法權的密克羅尼西亞國會。1979年,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成立,同年5月10日通過憲法,成立聯邦國會,由14名議員組成。其中4年期議員4名,2年期議員10名。
1982年與美國正式簽訂《自由聯繫條約》。1986年11月3日該條約生效,密聯邦正式獨立。1990年12月,聯合國安理會召開會議,結束密託管地位,並於1991年9月17日接納其為聯合國正式成員國。
國會地位
密聯邦沿襲美國“三權分立”政治體制。根據憲法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總統、副總統由國會議員從4位4年全任期議員中選舉產生。國會掌握著美國對密援款的支配權、預算審批權、聯邦政府內閣部長、局長和駐外使節審批等實際權力,在密政治生活中權力大於政府部門,形成“國會強、政府弱”的局面。議員選舉與國會的產生
(一)選民資格。擁有密國籍,年滿18周歲,在密聯邦居住,且精神正常、無控罪,在選舉前30天登記為選民者皆有選舉資格。(二)候選人資格。擁有密國籍滿15年的密公民,且年滿30周歲,在其選區(州)住滿5年、精神正常、無控罪者皆可參選國會議員。
(三)候選人產生辦法。候選人自願提出參選訴求,並申明參選4年期或2年期議員。候選人須獲得所在選區(州)至少25名合格選民支持才能在該選區(州)選舉委員會登記。
(四)負責選舉機構。由國家選舉委員會負責組織管理國會選舉。國家選舉委員會主任人選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批准。
(五)選舉規定。國會選舉於每兩年(奇數年)3月第一個星期二舉行。根據平等原則,各州有1個4年全任期議員名額,每4年經全州普選產生。2年期議員名額根據人口分配,每2年在各州各自選區內選出。
(六)總統、副總統選舉。均從4位4年全任期議員中選舉產生。空缺由各州選舉委員會舉行特別選舉,進行補選。
(七)國會組成。一院制,由14位議員組成,含議長、副議長。
州4年全任期議員2年期議員
丘克州1名5名
波納佩州1名3名
雅浦州1名1名
科斯雷州1名1名
(八)最近一次時間及改選比例。2009年3月,國會舉行2年期議員改選。丘克州候選人Roger Mori 、Tony Otto分別擊敗Tesime Kofot 、Moses Nelson當選2年期議員,其他議員留任。在5月舉行的例會上,艾薩克·菲吉爾(Issac V?Figir)當選為第16屆國會議長。
國會職權
主要有立法權、預算審批權及主要權力包括:人事任免權。密防務由美負責。如涉及安全問題,由國會決定向美提出防務要求。批准條約;管理移民、國籍、公民,征進出口稅和各種稅收;發行並管理貨幣,管理銀行、外資、貿易、保險、破產、專利、著作權等;管理除在內海灣和湖泊外的船運航行;為主要貸款設立利率限制;建立國家郵政體系;獲得和統治新領土,管理首都閒置地;確定自海岸基線12英里外海域所有權、探測和自然資源勘探;建立和管理國家公共服務體系;定罪量刑;通過制定發展教育和衛生基本標準、根據外援協調國家相關項目、向各州提供培訓和幫助及支持高等教育計畫和項目來促進教育和衛生的發展;審批預算、撥發公共資金、向公共信貸借款;建立社會安全和公共福利體系;彈劾和免除總統、副總統、最高法院法官職務;審議總統提名的部長、駐外大使等;可對總統否決的案子進行否決。國會是選舉議員和評審議員資格的唯一裁定者,根據三分之二票數可對議員進行懲戒、停職、開除。
國會可決定議事程式和規則,並從議員中選出議長。
國會組織結構
(一)設議長、副議長和國會黨團領袖。(二)設議長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公共信息辦公室、行政辦公室、立法顧問辦公室、國會圖書館和預算辦公室。議長辦公室直接管理秘書辦公室和公共信息辦公室。預算辦公室直接向議長辦公室負責。
(三)設6個常務委員會。籌款委員會,司法和政府運作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衛生教育和社會事務委員會,資源和發展委員會,交通通訊委員會各委員會。
國會會議制度
國會法定開例會、特別會議。每年1月、5月、9月舉行例會,會期各20天。法定出席人數必須過半,若未過半則休會到缺席議員到位。特別會議應總統要求或由議長書面徵得三分之二議員同意後方可舉行。議案通過投票方式表決,須獲得三分之二議員贊成才能通過。若獲得四分之三各州議員團贊成票(四個州每州議員團一票),還可推翻總統的否決令。若發現總統、副總統、大法官有叛國、行賄受賄、貪污腐敗行為,在獲得三分之二議員票數即可解除他們的職務。批准條約須有三分之二議員贊同,若條約涉及將密聯邦政府重要權力交由他國政府,還須獲得各州國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國會立法程式
議案成法須經過國會在不同日期審議二次(稱二讀)。一讀須三分之二全體議員贊成可通過。二讀須各州議員團均贊成且三分之二全體議員贊成才能通過。國會通過的議案還須提交總統批准。若總統未批准,則應在10日內將議案返還國會。若國會此時會期已少於10日或已休會,則應在30日內將議案返還國會;若總統未按期返還,則議案生效成法。議員制度
(一)議員權利。除法案終審外,每位議員都有一個投票權。議員在任期內免於逮捕、開庭,但叛國、重罪、妨礙治安罪除外。(二)議員義務。議員不可再擔任其他公職或從事其他工作。當選後3年內不得被推舉或任命為國家法令提供的公職和其他工作,不得從事有背於所應盡義務的任何活動。
(三)議員待遇。國會可對議員規定進一步限制性措施,規定議員薪水和津貼。議員不得向國會申請加薪。根據目前規定,每位議員每年可獲得27000美元補償金,議長可獲得30000美元補償金。公務花銷補貼不能超過3000美元。
國會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
密國會人員少,機構簡單,無黨派。議員無私人助手、團隊。密經濟不發達,資金短缺,出訪及接待團組人數不多。
密系亞太議會論壇(APPF)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