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城市管理局

宿遷市城市管理局

宿遷市城市管理局成立於2001年5月,經國務院法制辦和省政府批准,2002年5月成立了“宿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宿遷市城市管理局”合署辦公,近兩年,又先後增掛了市亮化照明辦公室和市農村環境綜合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主要負責中心城市400平方公里範圍內的戶外廣告、工程渣土和路燈三項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即: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道路等四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保、工商、公安交通等三個方面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實行一級執法體制,區設分局,為市執法局直屬分局。局內設“5處1室”:市容管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政策法規處、城市照明管理處、人事教育處、辦公室 ,下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宿城分局、宿豫分局、湖濱新城分局,戶外廣告管理處、工程渣土管理處,宿遷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大隊,百信照明有限公司、小嶺垃圾處理有限公司。 同時,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也與市城管局合署辦公。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基本信息

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遷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1〕140號)和《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宿遷市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宿委[2001]7號),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能如下:

一、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研究起草和制定我市地方性城市管理辦法。

二、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環境衛生工作和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的規劃和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 指導、檢查、監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各居民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四、 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綜合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並對影響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等現象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 負責城市戶外廣告、沿街店面招牌、標示牌以及過街橫幅等宣傳品的設定管理工作。

六、 負責城市亮化及路燈維護與管理工作。

七、 協調市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中的有關問題進行綜合治理和監察執法。

八、 負責城市管理的宣傳教育和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各項評比競賽活動。

九、 指導和檢查各縣區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 承辦市委、調理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催辦和對外聯繫、接待工作;負責局黨組、局長辦公仁義及全市性業務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並監督檢查決議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重要文稿和領導講話稿起草及局屬部門和單位上報文稿的審核,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文印、印章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處理人民來信來訪,組織辦理和審核報送人大、政協的議案、提案;負責制定並監督落實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和機關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工作。

貫徹執行財會、審計、物價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

立健全各項財務審計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經費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對下屬單位及城管系統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對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會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對市區城管、環衛規費資金運用的審計和監督;負責對市區城管、環衛收費(罰款)票據管理工作。

擬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印城市管工作簡報,及時反映城管工作動態;負責對各類違法、違章等不文明行為和不能及時落實城管措施的行為進行曝光,並跟蹤報導;組織采寫拍攝城市管理、文明衛生教育等方面的專題報導和系列節目;制定市民文明規範(公約)並負責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社會宣傳教育、理論研討、信息交流活動。

(二) 市容管理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城市市容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計

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市貌的管理工作,制定市區主次幹道容貌管理規劃、計畫和各類建築立面的裝飾出新、沿街單位拆牆透綠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公共場地及道路紅線內設定的非固定公用設施、停車場、宣傳欄臨時宣傳點等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種違反道路容貌(亂擺亂放等)、主次幹道建(構)築物容貌(亂安亂裝等)行為的監督查處工作;負責市區“門前三包”管理的指導、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市區臨時設定的廣告靠牌、廣告橫標、氣球、氣模的管理;負責對市區水面容貌進行檢查和管理。指導各縣區市容管理工作。

負責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的亮化設計審查,對城區各單位的亮化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三) 環境衛生管理科

依法制定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依據有豢法律

規定,對市區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檢查監督;負責擬定全市環境衛生工作改革方案、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城市生活、生產垃圾及其它廢棄物的收集、清運、中轉處理以及綜合得用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設計與管理,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確定和驗收;負責對在市區從事有償服務的社會環衛保潔隊伍和環衛運輸單位(個人)進行資質審查;協調財政、物價等部門制訂全市環衛行業的收費辦法、項目及標準,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對亂倒垃圾和擅自拆除、遷移、封閉、損壞或將環衛設施改作他用等違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負責勘察、核發車輛清洗、牆體清洗企業(個人)運營證和從業人員上崗證,並對車輛清洗和牆體清洗隊伍的資質審查;負責指導各縣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負責制訂我市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分解下達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目標任務,組織監督、檢查和評比工作;制訂和修訂生活小區容貌了衛生標準及考核辦法,負責對全市生活小區評創達標和管理工作;制訂和修訂單位庭院“四化”(淨化、綠化、亮化、美化)標準及考核辦法,負責對市區單位庭院“四化”達標的檢查、評比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設工作和中類市場的環境衛生標準,並組織開展檢查、評比和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縣區開展各類創建活動。

領導分工

張聯東: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財務審計工作。分管辦公室、人教處、財務處。聯繫沭陽縣城管工作。

張先彥:主持數位化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工作。分管環境衛生、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生活垃圾處理與綜合利用、信息宣傳、淮海經濟區城管聯誼會工作。分管環境衛生管理處、村整辦、數位化城管監督處、小嶺公司。協助張聯東同志分管全面工作。聯繫宿城區城管工作。

尤文勝:分管市容管理、工程渣土管理、建設(拆遷)工地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省優秀管理城市創建、幸福路和黃河路整治工作,分管市容管理處、工程渣土管理處、市容服務公司。聯繫泗洪縣城管工作。

袁大勇:分管戶外廣告、照明亮化管理、精品城市創建、城市出入口環境整治工作。牽頭負責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節水型城市、國家環保模範城市、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省級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分管戶外廣告管理處、路燈(照明)管理處、精品辦、百信公司。聯繫宿豫區城管工作。

彭召義:主持機關黨委、工會工作。分管招商引資、小區和單位庭院管理、督查、黨建、雙擁、扶貧、策應扶持、網路問政工作,分管小區和單位庭院管理處、督查辦公室。聯繫湖濱新城城管工作。

鄭衛兵:主持行政執法支隊工作。分管行政執法、規劃執法、政策法規、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治安保障、拆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執法裝備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治安大隊。聯繫宿遷經濟開發區、蘇宿工業園區、宿遷軟體園區城管工作。

郭永山: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黨風廉政、政行風、政務公開、信訪穩定工作,分管監察室,協助張聯東同志分管組織人事、財務審計工作。聯繫洋河新城城管工作。

薛昆黎:分管教育培訓、行政審批、目標管理、工程綜合驗收、計畫生育、安全生產、平安創建、應急管理、保密、政務微博、精神文明建設、共青團、婦女工作,分管行政服務處、團委、婦委會,協助張聯東同志分管辦公室、人教處。聯繫泗陽縣城管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