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科學技術局

(三)合理使用和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等各項科技經費,管理科技工作。 (五)管理全縣科技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建立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網路。 (九)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科技人員有關的政策,指導科技管理幹部和高新技術人才的培訓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宿松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2002]33號),宿松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宿松縣科學技術局,縣科學技術協會與其合署。縣科學技術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原科委的農科教統籌協調職能交給縣農業委員會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科技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的各項規劃和計畫。
(二)研究與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制定與實施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選擇對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的科技項目,組織力量進行攻關。
(三)合理使用和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等各項科技經費,管理科技工作。
(四)歸口管理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和報批;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
(五)管理全縣科技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建立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網路。
(六)管理全縣科學技術成果,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推廣、保密工作,負責專利管理和防震減災工作,歸口管理和協調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七)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國際合作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自然科學類期刊管理,指導科技檔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審批縣級獨立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新建和撤銷;審查和管理綜合性自然科學社會團體。
(九)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科技人員有關的政策,指導科技管理幹部和高新技術人才的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開展科技興農、科技興企、科技興鄉(鎮)、建綜合試驗、示範區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縣科學技術協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和經濟發展。
(二)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
(三)開展民間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活動,發展同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人才;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政策、法規制定,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願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五)開展繼續教育、技術培訓、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六)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評估、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定等任務。
(七)加強所屬團體之間的聯繫,促進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結合。
(八)管理所屬學會、指導鄉(鎮)科協的業務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技局、科技技術協會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科技宣傳、新聞發布、信訪、信息、調研、綜合、辦公自動化、檔案、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統計、統戰、職工出國(境)政審、老幹部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聯繫與協調工作。
負責擬定科協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文秘、機要、保密、通訊、檔案、年度統計、信訪、安全保衛、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參與科技社團法規的制定,調查科技法、社團法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科技管理股
研究制定高新技術、工業和農村科技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高新技術、工業、農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研、攻關、開發等重大科技計畫項目(星火計畫、科技扶貧計畫等);組織實施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綜合示範和農村科技示範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計畫的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火炬計畫項目;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工作;負責創建科技先導型企業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示範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發展新興產業,培育現代企業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我縣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論證、評估,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科技進步。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安徽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和管理法規並組織實施;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速培育和發展技術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網路的建立,協調全縣技術市場交易活動,規劃建立技術市場管理隊伍、技術中介服務交易活動,規劃建設技術市場管理隊伍、技術中介服務組織和技術經紀人隊伍;負責全縣自然教養研系列、實驗系列和民營科技機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查和申報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組織協調對外科學技術的多邊和雙邊交流與合作,審核與協調重要民間科技交流合作項目,承辦科技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技術出口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專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專利法的宣傳教育;管理專利許可證貿易和技術引進中有關專利的工作。
(三)防震減災辦公室
制訂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實施辦法,制訂頒發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制訂全縣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事業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並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負責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協助政府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並檢查監督落實;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訂地震災區重建規劃;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管理城鎮、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次生災害和防災工作;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定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建設場地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場地抗震設防工作;參與我縣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初步設計的審查和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
(四)科普學會股
負責擬定全縣科普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基層科協組織建設的政策服務、業務指導、工作聯繫;負責進行科普宣傳、科普示範、實用技術培訓,總結推廣科普工作經驗,組織開展全縣城鄉科普活動;負責全縣青少年科技工作;負責科普報刊和民眾性科技活動的業務指導;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貫徹執行工作。
負責擬定科協系統學術活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所屬團體的學術交流工作;負責起草有關章程、細則,加強對所屬團體的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協調學會與掛靠單位之間的關係,負責聯繫科技工作者,廣泛開展聯絡聯誼和綜合表彰獎勵活動,反映他們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其合法權益;負責對申請成立新技術社團的審查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多學科的重點課題研討活動;負責繼續教育工作和學術期刊的管理;負責縣科協系統的外事工作;組織自然科學優秀論文、優秀建議的評選與表彰;承擔重大諮詢活動協調等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科技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專職科協副主席1名。
機關附屬事業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人員編制含在機關總編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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