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概述

根據省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01]107號),組建全省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本地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藥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監督實施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監督實施國家和地方藥品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三)依法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貫徹執行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審核一類醫療器械註冊產品標準,核發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對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進行監督,並依法查處其違法行為。
(四)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經營質量、中藥材生產質量、醫療單位製劑管理規範和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審核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藥單位製劑許可證。
(五)監督檢定、抽驗藥品生產、經營和醫療單位的藥品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
(六)指導全市藥品檢驗(醫療器械監測)機構依法開展工作。
(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貫徹實施藥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實行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的資格認定製度,核發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對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實施監督管理。
(九)實施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的資格認定製度,承擔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註冊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
(十)負責全市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等工作。
(十一)承辦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機要、檔案、政策法規、政務信息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行風熱線、計畫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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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實施執業藥師註冊有關工作;承擔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管理相對人員的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財務管理科
制定局機關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市級財政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收支、結算工作;對直屬單位財務活動進行監管,實施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食品藥品監管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依法承擔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現場核查及許可證的換髮、變更工作;承擔省局委託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初審和備案工作;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負責接待答覆相對人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政策諮詢及相應的工作指導;配合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安排;協調與相關科室的業務聯繫。
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國家、行業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等;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狀況監測和評價工作;制定轄區內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的分析、監測及發布。
食品安全監管科
擬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能;組織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匯總並上報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授權,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藥品包裝材料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監督管理;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協助辦理省局委託的藥品、藥品包裝材料註冊相關工作。
藥品市場監督科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規則;依法監督管理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國家和行業標準;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直屬分局(對外加掛藥品監督稽查支隊牌子)
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接受�橋區政府的組織協調;負責聯繫指導各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有關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局的指導監督,依法對宿州市城市規劃區和�橋區規劃區範圍內的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進行稽查、抽樣;監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受理藥品和醫療器械違法案件的舉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案件;完成省局交辦查處的案件,承辦有關省、市食品藥品管理單位的協查案件;指導和協調各縣局案件的查處。
監察室
負責本局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承辦本局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室交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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