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教育體育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改革、項目工程、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及大中專學生資助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教育系統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2.加強指導並開展學校體育、群體性體育活動,推動體育事業健康、有序、規範發展。
  3.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科學設定、調整義務教育階段城區、農村學校,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貧困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高中及職教中心基本集中在縣城,國中基本集中在鄉鎮,國小、幼稚園在(辦事處、鄉鎮)區域內合理布局。深入推進基礎教育辦學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教改步伐,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和服務地方,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導向,科學設定專業。深化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機制、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全市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進一步增強職業學校發展活力。
  5.加強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發展。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教育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教育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教育體育發展規劃及發展的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制定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教育體育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實施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並指導開展學校體育、群體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三)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巨觀指導和協調義務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規劃並指導中國小、中職教育、衛生與藝體教育、安全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畫、課程改革、教材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大對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職業培訓、教科研指導和評估工作,調整專業結構,適應市場需求。
  (四)統籌全市民辦教育發展,分級負責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併和更名的審核、審批、管理,負責全市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和指導工作。
  (五)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督導檢查工作,督導指導學校(園)教育教學工作,強化督導職能,加大督政、督學力度,保證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六)統一管理本級教育體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意見,指導與管理本部門的基本建設工作。監測各縣區教育體育經費籌措,義保經費和中職資助經費的落實和使用情況。編制市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負責編制全市教育體育事業及經費統計分析,負責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負責教育體育經費項目、標準的監管,負責市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教育收費標準的執行。
  (七)主管全市的教師和體育人才工作。貫徹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統籌規劃和指導學校教職工管理和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教師資格考試、資格認定、定期註冊、社會體育指導員、運動員、裁判員的等級評定和審批,負責教師、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教育體育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師德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和市屬學校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屬學校的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
  (九)統籌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以上招生計畫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
  (十)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信息化教育、教學儀器和實驗裝備的配備工作,實施並指導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動和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工作。
  (十一)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承擔市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教育體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二)統籌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及項目設定與布局,制定全市體育競賽制度、計畫和競賽規程,做好競賽和訓練工作。組團參加有關運動會和其他比賽,承辦一定規模賽事。
  (十三)指導全市體育場館建設和體育科研工作。負責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推動體育事業健康、有序、規範發展,負責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本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和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的社團組織。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體育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工作關係;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檔案管理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維穩的牽頭、督辦工作;負責應急工作牽頭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綜合辦理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系統區域網路絡文化建設和網路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節能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指導全市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管理全市教師資格考試、定期註冊、職稱評審和中國小校乾及教育體育管理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師德師風建設;參與教育體育系統的社團組織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和直屬學校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直學校的領導幹部,承擔市直學校領導班子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局管幹部的調整配備工作;參與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市直屬學校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教育人事管理方面的維穩信訪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體育經濟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改革;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編制和分析及對外發布工作;擬訂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巨觀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校舍、體育場館建設以及改善辦學條件和完善體育設施的工作;承擔市直學校的基建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編制、審核下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學校經費預決算;參與管理中央、省、市財政下達教育體育事業經費、教育體育基建投資;負責市教育附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統計監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市直學校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指導市直屬學校的後勤社會化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登記、造冊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會計、統計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全市體育事業監測機制,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體育產業調整統計工作,建立體育產業季報制度;指導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承擔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教育改革發展和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教育體育系統的綜合改革,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法治建設、法治宣傳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學校普法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維護教育體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五)基礎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評估;指導實施基礎教育教學計畫及中國小選用教材、教輔用書、教學用具的選用,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和教學信息化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教育、校外教育工作;參與體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計畫;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審批及學籍管理、學業水平測試和驗印發證工作;負責新辦普通高中的申報考察工作;參與督導機構組織開展的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參與中國小教師和校乾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基礎教育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綜治、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工作。
  (六)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等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高中階段招生制度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及資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編制、學籍管理、畢業證書核發和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綜治、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工作。
  (七)安全衛生管理科
  統籌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安全預案的制訂及各項安全法規、政策、制度、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好各類應急預案及安全演練工作;指導市直學校安全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參照國家、省規定擬訂上述教育的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規劃指導相關教材建設和師資培訓;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協調全市學生體質健康監測,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學生有關疾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全市體育運動和體育經營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高危運動項目的監督管理。
  (八)民眾體育科
  研究制定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有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開展全民健身活動,落實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做好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體育協會工作。
  (九)競技體育與藝術教育科(青少年體育科)
  研究制定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競賽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競技體育項目的設定、布局和管理;負責全市業餘訓練工作的指導和教練員的隊伍建設;管理全市學校體育訓練和人才輸送工作;負責全市的青少年體育組織建設;負責制定和實施市級青少年陽光體育活動;負責全市體育教練員的註冊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體育科研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交流;負責規範體育經營活動,培育和管理體育市場;制定並實施參加省級運動會的方案;負責培訓、管理二級運動員、二級裁判員;指導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體育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和藝術教育工作;做好各項競技體育活動的安全應急預案,強化所有競技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行政審批服務科(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
  負責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的審批工作;負責高中階段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承擔全市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擬訂鼓勵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民辦中等學校辦學方向、辦學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民辦中等學校機構的設定與調整工作,參與民辦中等學校招生計畫審核、校長任職的核准等工作;承擔民辦中等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發布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縣區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做好中等以下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指導工作;承擔二級機構的公共服務工作;負責二級運動員、二級裁判員和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審批服務。
  (十一)市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貫徹國家和省、市政府頒發的教育督導法規規定,擬訂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擬訂全市教育督導評估的標準、指標體系和方案,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體育部門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統籌市教育體育局各科室進行檢查、評比和驗收工作;指導縣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七、單位負責人

黨組書記、局長 朱守坤

八、單位地址

宿州市埇橋區淮海南路732號 郵編: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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