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二)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批示,對市政府部門之間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匯報。
(六)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蒐集整理信息,及時準確地向市政府領導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審核目標管理單位年度目標任務,組織實施督查和考核。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市級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府網站的建設和運行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區政府網站、市政府部門網站的建設和運行。
(十二)負責市政府熱線電話工作。
(十三)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設13個內設機構:(一)文秘科
負責文電收發、分辦、催辦、文稿審核、歸檔、機要、紙質公文的保密、印鑑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下級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市政府研究室(綜合調研科)
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務,研究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戰略性、長期性的問題;
(三)秘書一科
負責財政、稅務、審計、統計、監察、機構編制、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建投、城市綜合執法(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人口與計畫生育、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體育、民族宗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地方志、信訪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專題會務、工作聯繫及調研等相關事宜;聯繫檔案局、調查隊、皖北煤電集團公司、中煤三建集團公司、第三勘探隊、水文勘探隊、物測隊、宿州學院、宿州職業技術學院、電大、文聯、紅十字會等單位的文電、會務、督辦等工作。
(四)秘書二科
負責經濟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環境保護、開發區、發展改革、招商引資、商務、物價、外事、僑務、旅遊、科技、地震、政府信息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專題會務、工作聯繫及調研等相關事宜;聯繫工會、科協、供電、通訊、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宿州技師學院、塑膠研究所、宿州火車站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辦等工作。
(五)秘書三科
負責農業、農村、糧食、供銷、民政、農業綜合開發、扶貧、生產救災、公安、司法、政府法制、擁軍優撫、殘疾人、對台事務、外宣等方面的工作,聯繫氣象局、農科所、農機研究所、中儲糧宿州直屬庫、軍隊、武警、法院、檢察院、統戰部、工商聯、團市委、婦聯、宿州監獄、女子監獄、菸草專賣局、合徐高速宿州管理處等單位的文電、會務及督辦工作。
(六)信息宣傳科
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送工作,指導下級機關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各類年鑑資料的編寫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信息化建設工作,管理、維護辦公室區域網路;承擔辦公室計算機技術安全與保密管理工作。
(七)市財政金融辦公室
負責地方金融行業管理和地方金融企業業績考核,擬定加強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有關改革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聯繫各類金融機構,引進金融機構入駐,並做好配合服務,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和各類擔保機構。
(八)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值班室)
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辦理市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專題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九)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國務院、省、市政府負責同志批示事項的督辦工作;牽頭承辦市人大和市政協的議案、建議、提案等需要市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理政務公開等方面的專題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市長熱線電話辦公室
負責市長熱線電話、民聲熱線、市長信箱的運行管理和部門辦理情況的評議、通報工作;負責省長熱線、中安線上交辦事項的處理工作。
(十一)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
審核目標管理單位年度目標任務,組織實施督查和考核工作;研究擬訂市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縣區和市直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工作;承辦市目標管理考核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行政科
負責辦公室機關的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方面工作。
(十三)離退休老幹部科
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