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徵收和管理職責。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通行費徵收職責。
(三)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城市管理局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互相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郵政管理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建議,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按規定承擔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督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服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公開、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宣傳、車輛、保衛及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及局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和預算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信貸、引資等協調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預決算的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全行業內部審計工作;對重點資金和重點建設項目定期進行審計監督,對各項財務收支不定期進行審計;負責局機關行政開支的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局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職業資格準入、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管理工作。
(四)規劃建設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按規定承擔港口規劃、岸線使用審查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有關環境保護、統計、預測、信息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及公路重點養護工程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管交通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指導公路養護和港口、航道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制與指導實施國防交通建設計畫,負責轄區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負責民用運力動員預案、交通重點保障方案的編制。
(五)綜合運輸科(應急辦公室)
承擔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客貨運輸市場調查、綜合分析、預測交通運輸巨觀經濟情況;負責城市交通運輸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節假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和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等行業管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監督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工作,擬訂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許可權內的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負責統一受理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負責交通運輸部門行政許可和服務項目綜合協調服務;負責辦理經委託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核、許可、備案及督辦;負責辦理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視窗事項的公示;負責聯辦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直屬單位
市公路管理局
負責全市轄區內國省道幹線公路和重要縣道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養路費和通行費徵收。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市交通局聯繫單位)
負責轄區內港航監督,水上交通安全,船舶船員證書,水上交通行政,內河航道、港口行政管理工作。
市縣鄉公路管理處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技術標準等;負責編制全市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統計工作;依據公路分級管理精神,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農村公路的政策宣傳、經驗交流和技術培訓工作,組織推廣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公路運輸管理處
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制定本市道路運輸發展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汽車站場經營、客運班線、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搬運裝卸業、運輸服務業的開、歇、停業,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貨物運單和機動車營運標誌牌。負責營運車輛技術管理,負責道路客貨運站場的規劃布局,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督檢查,維護市場秩序,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從業人員核發從業資格證,負責道路運輸統計工作。
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站
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具體辦法,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督單位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綜合管理全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組織有關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發證報批,審查報批交通工程監理單位、人員的資格和機構資質。監督檢查交通工程監理單位業務開展情況,參與審核交通工程施工單位《開工報告》,主持交通工程質量鑑定工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法人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參與全市交通工程優秀設計、優質工程評審,發布質量信息,組織經驗交流。
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開展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道、省道和縣道和重要鄉道公路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並對其它鄉村公路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資格預審領導工作,規範項目法人行為。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專家管理制度,積極開展標後管理工作,建立招標投標檔案,嚴格契約履約。
市交通局計程車輛管理辦公室
具體負責實施出租汽車客運管理工作。根據城市發展需要統籌規劃,為城市計程車運力投放和總量控制提供科學依據。負責對城區計程車公司及從業人員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審核發放計程車營運牌證、服務資格證、計程車票、計程車頂燈。負責對計程車運價、票證、車容車貌、營運牌證、經營範圍、經營行為監督檢查。負責打擊假冒、偽造計程車標誌車輛。負責受理計程車客運經營活動中相關當事人的投訴查處。負責審核計程車更新手續,建立相關台帳。負責對計程車客運企業及從業人員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規範經營行為。
市交通職工學校
負責全市交通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和開展車輛駕駛、業務技術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