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縣國土局

(五)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城鄉地籍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二、內設機構(一)執法監察大隊: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等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土地登記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土資源的信訪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耕地開發的立項、審核和驗收;指導土地開發、合理復墾工作;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審核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徵用、占用方案;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劃撥用地、臨時用地審核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性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上級政府和本級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對土地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
(四)擬定並實施全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城鄉地籍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擬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七)組織全縣土地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保護地質環境;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規劃及其實施情況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國家測繪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九)依法徵收有關專項收費並負責專項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建議計畫的編審。
(十)負責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縣土地管理人員驚醒業務培訓。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執法監察大隊: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等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土地登記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土資源的信訪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承辦本局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書處理、印鑑、保密、後勤保障、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和檔案等管理工作;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老幹部工作。負責起草本局的綜合性檔案、大事記、年鑑等;承辦局長辦公會議、局黨組會議的組織工作;協調局內各股室、直屬單位的業務工作;承辦責任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務信息和督查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有關國土資源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性規定;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新聞宣傳報導工作;協助做好系統內幹部職工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地籍股:組織實施全縣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擬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調處本行政區域內跨鄉(鎮)、村界的土地權屬糾紛;對大型、線型工程使用國有土地進行登記審查。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規劃及其實施情況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按法定許可權對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繪成果進行管理;對界限測繪進行初審;按法定許可權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規劃耕保股:起劃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礦產資源保護與其他規劃;指導和審核各鄉(鎮)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對建設項目實行用地預審;負責有關統計工作。組織耕地開發的立項、審核和驗收;指導土地開發、合理復墾工作;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審核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徵用、占用方案;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劃撥用地、臨時用地審核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利用股:負責全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抵押、轉讓、收回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審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權、取土、土地資產處置、臨時用地等方案委託和授權國有土地資產經營;指導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工作;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指導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發布建設用地信息及地價信息;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紀檢室: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負責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負責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財務股:承擔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擬定局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本局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指導監督全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征管工作;承擔縣財政撥付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和審核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預算建議計畫;監督管理局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基金的收與使用;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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