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 本部分應和GB 本部分與GB

內容介紹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特殊要求》內容簡介: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GB 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組成,第1部分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為特殊要求。本部分是GB 4706的第57部分。本部分應和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寫明“適用”的部分,表示GB 4706.1中的相應條款適用於本部分;本部分中寫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應以本部分為準;本部分中寫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 4706.1中的相應條款外,還應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條款。
本部分等同採用IEC 60335—2—10:200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2-10部分: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特殊要求》(第5.0版)。
本部分代替GB 4706.57—200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與GB 4706.57—2002的主要差別是:
——3.1.9地毯清洗機正常工作增加:器具以每分鐘10個循環的速率前後移動,移動距離大於1m;
——29.2增加:微觀環境為3級污染,除非絕緣封裝或其位置使得器具在正常使用中不可能暴露到污染環境中;
——附錄C增加修改;
——增加參考文獻。
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6)歸口。
本部分由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國家家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魯建國、朱焰、許振剛、孫鵬、閆凌。
本部分於2002年11月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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