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統籌醫療證

家屬統籌醫療證凡符合申請參加統籌醫療的新生兒,應在出生一個月後,三個月內,憑單位證明、《計畫生育服務證》、《出生證》、《戶口簿》和本人照片辦理。

申請人群

新調入幹部、職工的家屬,應與幹部、職工辦理公費醫療證的同時,憑《戶口簿》申請辦理家屬統籌醫療證。

申請憑證

新入戶者需在入戶的一個月內憑《戶口簿》申請辦理。

特殊情況

為防止有病時參加,病癒退出等現象發生,不受理路途參加家屬統籌醫療的申請。

需知

年滿18周歲的小孩必須辦理退證手續,單位經辦人應將家屬統籌醫療證收回退給省社保局醫療保險部業務科註銷。六、注意事項:幹部、職工生育的二孩需提供《準生證》;家屬戶口與幹部、職工戶口不同一簿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及《出生證》或舊《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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