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人民法院

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宣城市宣州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宣州區人民法院現有在編幹警109名,法官70人,84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研究生2人,研究生結業16人。設有8個業務庭、3個基層法庭、1個代管法庭,政治處等多個內設機構,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

機構概況

近年來,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堅持“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以人民滿意為目標,以各項學習教育活動為載體,先後實施了審判流程管理、中層幹部任職競爭上崗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斷加強法官隊伍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領導班子和法官隊伍整體素質穩步提高,工作積極性不斷增強,審判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司法形象明顯提高。2006年4月,被宣城市委、市政府授予“宣城市第四屆文明單位”榮譽稱號。曾被宣城市委政法委員會授予“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稱號,多次被宣州區委、區政府命名為“文明單位”。

人員編制

全院現有在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107人,其中法官66人。院長1人、副院長3人、紀檢組長1人、審判委員會委員9人。全院具有本科以上學歷82人,其中法律研究生2人。現配有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1人、總支專職副書記1人、工會主席1人。全院設有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研究室、司法技術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督查聯絡室(與監察室合署辦公)等7個機關職能處室;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庭、審判監督庭等8個審判業務庭;設有司法警察大隊1個;設有水陽法庭、孫埠法庭、楊柳法庭3個基層人民法庭。

主要職責

按照三大訴訟法的管轄規定,擔負著審理全區包括宣城市區所有屬於基層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的審判職責;依法執行本院生效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以及委託執行的案件。全院還圍繞宣州區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為實現開放宣州、富裕宣州、生態宣州、和諧宣州的奮鬥目標,創建“平安宣州”,促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任務,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六進”、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建設情況

1998年底建成辦公和庭審大樓。現有大法庭1個、小法庭9個。2006年建成執行庭辦公樓一座,建築面積660平方米。全院配備警務用車17台、接送班車1台。全院實現辦公自動化,建成法院信息區域網路,實行網路化管理、監控和內部審判資源共享。全院配置電腦111台,審判人員達到人均1台。審判法庭建有安檢門,辦公大樓的主要場所安裝電子監控設備,還建有電子閱覽室、法官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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