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坐落於宣城市區南北中軸線之昭亭北路,北倚江南千古名山敬亭山,南鄰城市文化主題廣場昭亭廣場,東眺水陽江,西接昭亭路。位置優越,環境優美。2006年投入使用的審判綜合樓建築面積1.7萬平方米,共11層,一至三樓為審判區,共有大、中、小法庭23個和立案大廳、執行大廳,四至十樓為辦公區。大樓建築設計科學規範,功能齊全,設施完備。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立案庭、研究室、政治部、辦公室、法警支隊、技術室、督查聯絡室、書記官處、紀檢監察室等16個機構,現有在職幹警8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學歷11人、本科學歷64人(含具有法律碩士學位7人)、大專學歷12人,另有聘用制人員10餘人。
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主要審理不服轄區內基層法院裁決的抗訴案件和本地區重大疑難複雜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審案件,執行以本院作為一審並有給付內容的已生效裁判案件。多年來特別是近年來,宣城中院在市委領導下,在市人大及省高院的監督指導下,始終堅持把握正確政治方向,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努力實踐“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以加強幹警思想政治建設為根本,著力提升司法能力,改進審判作風,著力加強審判工作,推進司法改革創新,著力加強和改進對基層法院的監督、指導和支持、幫助,不斷開創法院工作新局面,為宣城改革、發展、穩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01年、2003年分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打擊假幣犯罪先進集體”、“全國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2001年被省高院記集體二等功一次;連續五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集體”;連續四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學術研究組織工作先進集體”;2008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安徽省第八屆 “文明單位”稱號。
內設機構
(一)刑事審判一庭。負責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職務犯罪、商業賄賂犯罪、涉“黃、賭、毒、槍”犯罪的審判、指導工作。做好社區矯正等方面工作; 依法審理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一、二審案件; 依法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審理宣州區、郎溪、廣德縣的減刑、假釋案件; 在院領導帶領下組織全市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檢查和開展其他刑事審判活動; 監督、指導縣市區法院組織開展刑事審判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二)刑事審判二庭。
負責侵害婦女、兒童、老人權益的犯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審判、指導工作;依法審理市檢察院起訴的一審刑事案件和不服縣市區法院判決、裁定的刑事抗訴、抗訴案件;審理寧國、涇縣、績溪、旌德縣的減刑、假釋案件;在院領導帶領下組織全市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檢查和開展其他刑事審判活動;負責審判指導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監督、指導縣市區法院組織開展刑事審判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履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三)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一、二審婚姻家庭案件、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務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及其他民事糾紛案件及涉外、涉僑、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組織全市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檢查和開展其他民事審判活動; 監督、指導縣市區法院組織開展民事審判工作。
(四)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一、二審各類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等平等主體之間民商事契約及侵權糾紛案件,期貨、股票、金融債券、存單、票據、信用卡、信用證等金融糾紛案件,破產案件; 組織全市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檢查和開展其他民商事審判活動; 監督、指導縣市區法院組織開展民商事審判工作。
(五)民事審判三庭(智慧財產權庭)
依法審理一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商標權、專利權、不正當競爭以及技術契約等智慧財產權案件;監督、指導縣市區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六)民事審判四庭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平等主體之間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租賃、典當、開發、建築承包、入股、聯營、代理、居間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案件; 監督、指導縣市區法院組織開展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七)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判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賠償案件審判工作。
(八)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負責本院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辦理基層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工作的請示,負責對全市法院賠償確認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九)執行庭(執行局)
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裁判書以及刑事判決書目 、裁定書和調解書中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統一管理、指揮、協調全市各級法院的執行工作。
(十)立案庭
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審查、立案;依法辦理複查案件;依法完成庭前證據交換、證據保全、訴前保全工作;負責監督本院案件的審判流程管理;接待、處理來信來訪;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十一)信訪辦公室(立案二庭)
負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和批評、建議的承辦工作; 組織協調涉訴信訪案件處置,辦理涉訴信訪工作。負責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工作,負責辦理院領導預約接待的相關事宜; 指導縣市區法院的涉訴信訪工作。
(十二)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的工作;負責本院審判流程管理;負責本院案件質量檢查工作;負責審判質效評價;負責審判業務績效考評。
(十三)紀檢組(監察室)
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複議和申訴;組織轄區、檢查指導預防腐敗工作,開展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司法廉潔和遵紀守法的教育。
(十四)政治部(安徽法官學院宣城分院)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負責各類人員考核、任免、工資福利、退休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人事信息的採集分析以及各項人事制度的實施;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法警警銜評授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基層法院的領導班子;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兩級法院四、五級法官任職前資格培訓、任職後的崗位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研究室
負責有關法院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編輯法院《簡報》、《信息》,負責法院宣傳、報導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研究室工作。
(十六)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固定資產(房地產)、行政事務、財務、車輛、通訊等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的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擬定、管理及分配;負責全市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負責本院訴訟費收繳、管理,指導、監督基層人民法院訴訟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十七)法警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管理、調配等警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死刑人犯的執行;配合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本院機關安全保衛、消防、法庭警衛、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書送達等工作。
(十八)司法裝備與技術處
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設、司法裝備、兩庭建設等方面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的採購、管理; 負責本院司法裝備、固定資產管理和維護使用; 負責院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申報實施工作; 負責本院委託司法鑑定、評估、拍賣。指導、監督縣市區法院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執行死刑藥品等特殊性物品的領取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