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根據市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計畫、城市建設計畫、年度用地計畫,編制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報市政府批准;
2、根據市政府確定的收購儲備計畫,對城市規劃區內企事業單位需要盤活、調整的存量土地、城市改造需要利用的存量土地和新增的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
3、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場需求,組織儲備土地的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工作;
4、管理和運作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土地、代征土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5、籌措、管理、運做土地收購儲備資金;
6、做好儲備土地出讓前期開發工作,為土地公開出讓創造條件;
7、編制收購土地方案和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方案,測算收購、開發成本。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工作;
8、完成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