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筆錄

【宣判筆錄】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經合議庭評議後,向當事人當庭或定期宣告判決內容時所作的筆錄。它不僅是宣判活動真實而全面的客觀反映,也是複查案件,特別是第二審法院審查案件的重要依據。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又稱筆錄頭,寫明案由,宣判開始、結束的時間和地點,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姓名,出庭人員(公訴案件寫明人民檢察院出庭人員姓名,自訴案件寫明自訴人姓名),到庭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和被逮捕時間。二、筆錄內容。這是核心部分,記清宣讀判決書全文,或口頭宣告判決的結果,告知被告人抗訴權利,即抗訴期限、抗訴狀副本份數和抗訴審法院名稱。三、尾部。又稱筆錄尾,履行應有的法律手續,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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