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3、建立和管理本市產權交易、建設工程、土地資源、政府採購等招投標評審專家庫,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專家的選拔、培訓、使用和考核工作。 (四)負責受理自然人和法人對經濟發展環境、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工作、政務公開的投訴、舉報、諮詢,提出並上報處理意見;負責市直部門和鄉(鎮)處服務經濟工作的考評。 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市產權交易、建設工程、土地資源、政府採購等招投標評審專家庫,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專家的選拔、培訓、使用和考核工作。

辦公室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綜合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為市政府派出機構。

職能調整

(一)劃入原市綜合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的相關職責。
(二)新增指導、考核全市便民服務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國家、省、宜昌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市級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清理、審核、公布、實施。
1、負責對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及其工作流程進行管理、監督和考評,對暫未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辦理情況進行檢查。
2、負責制定市行政服務中心運作規範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行政審批方式創新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昌市有關綜合招投標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綜合招投標管理工作的指導性、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綜合招投標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
1、制定本市產權交易、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資源招拍掛和政府採購等相關管理辦法。
2、制定綜合招投標中心的運作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對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運作的招投標活動實施全程監督管理,對招投標活動是否進入市綜合招投標中心規範運作出具書面證明。
3、建立和管理本市產權交易、建設工程、土地資源、政府採購等招投標評審專家庫,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專家的選拔、培訓、使用和考核工作。
(三)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協調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督助各級項目協調專班完成項目協調服務工作任務。
(四)負責受理自然人和法人對經濟發展環境、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工作、政務公開的投訴、舉報、諮詢,提出並上報處理意見;負責市直部門和鄉(鎮)處服務經濟工作的考評。
(五)負責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加強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辦。
(六)指導和推進市、鄉、村三級便民服務網路建設,做好檢查考評工作。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行政服務中心機關各項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文秘事務、信息和情況綜合、新聞宣傳、黨群、工會、人事、財務、財產管理、檔案管理、保密、紀檢監察、安全保衛、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單位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及網站建設。

行政審批監管科

負責視窗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視窗部門行政審批辦件效率的監督檢查;負責聯辦項目、上報項目的組織和協調;負責行政審批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及網上答疑。負責受理民眾和外來投資者的投訴、舉報、諮詢,調查、處理相關事宜。

綜合招投標督查科

(政府採購)
負責本市產權交易、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資源招拍掛、政府採購、綜合招投標中心的運作規範等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並對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運作的招投標活動實施全程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市產權交易、建設工程、土地資源、政府採購等招投標評審專家庫,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專家的選拔、培訓、使用和考核工作。負責受理自然人和法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和諮詢,提出並上報處理意見。

重點建設項目協調科

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級項目協調專班,督促市直部門和鄉(鎮)處組建相應項目協調專班;負責檢查、督辦、考核各級各部門及市級項目協調專班履行政府承諾和專題辦公會議交辦事項的完成情況;負責受理和調查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

政務公開辦公室

負責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執行政務公開的各項制度,不斷拓展公開形式,深化公開內容,提高公開效果;負責受理和查處不公開、假公開等方面的投訴和責任追究。

人員編制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在機關加掛宜都市便民服務中心牌子,宜都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和宜都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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