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發展和改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組織會議、文電處理、秘書事務、調研信息、檔案管理、機關財務、行政事務以及治安等工作;編制局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局內的機關建設以及黨務、勞動人事、信訪等工作;負責局網站建設和維護。
(二)規劃體改科
主要負責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草案,提出發展戰略,以及中長期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規劃生產力布局;負責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報告;研究分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測算規劃指標,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思路;負責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承辦企業上市推薦審核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結構、投向,編制全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執行。
(三)工交能源科
工交能源科主要負責組織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擬訂工業、高技術行業、循環經濟、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以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提出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產業布局;協調審核工業的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的投資規劃,編制全市工業重點項目年度指導性計畫;促進可持續發展。
(四)農財科(農業區劃辦公室)
協調研究全市農村經濟和流通領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的項目,並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全市農業、林業、牧業、水產、水利等基建計畫;協調農村生產力的布局和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協調農業科技、農產品商品基地、農業綜合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土地利用計畫的編制、實施、監督和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扶貧經濟開發計畫口研究提出全市流通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流通設施和現代物流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和審核,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情況,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商品儲備計畫和市級儲備設施建設規劃。
(五)社會發展科
社會發展科主要負責協調編制全市人口、教育、文化、衛生、人才、勞動就業、民政、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殘聯、文聯、檔案、黨校等行業、領域和部門的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發展投資項目、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查;編制社會發展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建設管理。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市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規劃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編制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參與提出市級城建環保專項資金的安排計畫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發展規劃項目,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措施;建立並及時更新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職責
主要部分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全市發展情況,加強經濟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實施國家巨觀經濟政策的措施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研究論證全市重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方案;辦理有關專項改革開放實施中的銜接工作;協調工業園區管理,組織對發展中涉及的全局性、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企業上市推薦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及預算內專項資金;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向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按照招標投標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招投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
(五)審批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核准、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審核申報由上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的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擬訂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推動重點領域的信息化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服務業發展規劃。
(七)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及市內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提出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做好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發展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
(十)研究擬訂全市節能減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等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節能減排、生態建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
(十三)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據國家關於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修訂意見及下放投資審批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及時調整投資核准目錄,調整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職責。
(三)進一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體制改革。
(四)加強對能源和新興產業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和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落實。
(五)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策劃、協調、督辦、考評、稽查和管理。
(六)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其他事項
(一)宜都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宜都市發展和改革局。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負責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審批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組織相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驗收和後評價,協調管理全市重點建設項目。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