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商務局(市中小企業發展局)的職責和信息化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二)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三)將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四)增加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固定資產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協調相關政策。
(五)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的職責,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六)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政府規劃和年度計畫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七)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縣域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參與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十)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承擔市大企業、項目建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化工、電力、裝備製造、食品醫藥、建材、冶金、紡織、信息、煤炭、鹽業等工業行業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並結合實際參與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
(十三)研究制定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培育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十四)參與全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管理;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五)貫徹執行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工作。
(十六)指導、協調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匯總編報進出口指標,指導企業進出口的經營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的相關規定和實施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
(十七)協同財稅部門管理全市出口退稅工作,負責全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統計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
(十八)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
(十九)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省、國防軍工在宜企業的協調與服務工作。
(二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設9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調研、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查、安全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內重要檔案、報告和講話稿的起草工作;協調全系統計畫生育工作。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本系統兩新組織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計畫生育工作。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國有(集體)工商企業改革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維穩工作;協調本系統原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就業、再就業及社會保障工作。經濟運行科
(電力科)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保障工業生產要素供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負責工業企業的節能降耗及綜合利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及低碳經濟發展。
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負責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測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工作;
中小企業科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促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承擔市企業、項目建設“直通車”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及環境保護工作。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措施;擬訂培育產業集群的政策措施,促進產業集群發展。
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規劃、政策;
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推進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推進工業結構調整工作。
內貿發展科
負責擬訂全市商業網點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年度調近代指導計畫;研究制定商品市場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協調指導商品市場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警和信息發布,培育和完善現代市場流通體系;負責全市黃金、典當、牲豬定點屠宰、成品油、鹽業、酒類流通、飲食服務、廢舊汽車拆卸與更新、食品醫藥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家電下鄉、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實施工作。外資外貿科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利用外資、外資出口、外經貿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匯總編報進出口指標,指導企業進出口經營管理;協同財稅部門管理全市出口退稅工作;負責貿促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服務貿易工作。安全科
(煤炭科)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依法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申報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生產調度和統計、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和治理工作;指導全市煤礦礦長資格的考核和煤礦特種行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參與相關技改項目審核工作。
信息化推進科
擬訂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國家和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編制工業信息化的實施計畫,推動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信息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運用。
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省軟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經濟師1名。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成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湖北省宜都市委員會(簡稱“宜都市貿促會”)。為市政府主辦的公共服務機構,與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合署辦公。設會長1名、副會長1名,分別由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局長和副局長兼任,設專職秘書長1名。主要職責:根據《中國貿促會章程》,促進我市與各國、各地之間的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等。相關工作由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外資外貿科承擔。(二)成立宜都市經濟商務綜合執法大隊。為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4名,大隊長由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兼任。主要職責:開展經濟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統一行使電力、煤炭生產經營、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供應、再生資源回收、商業特許經營等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由經濟主管部門行使的其他執法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