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文化局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管理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十三)指導全市文物事業,管理市文物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文化局(掛宜都市新聞出版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將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市文化局。
(三)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以及主管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演藝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六)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
(七)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和文物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管理工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管理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主管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
(九)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擬訂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系統文化藝術教育工作和文化人才的培養,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開展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文物事業,管理市文物局。
(十四)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
(十五)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六)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組織協調市古籍出版規劃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國家對出版物市場的巨觀調控政策,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和集中整治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八)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報)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和監管。
(十九)負責全市印刷複製業的監督管理。
(二十)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二十一)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二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督促全局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內部規章制度;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紀檢監察、安全保衛、信訪維穩、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效能建設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管理機關行政事務。

(二)文化藝術與非遺保護科

擬訂文化藝術事業、文化產業、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及規範性檔案。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和地方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建設;協調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指導文化產業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三)新聞出版與著作權管理科

(“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圖書、電子、音像、網路出版業、報紙期刊業、印刷複製業、出版發行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圖書、電子、音像、網路出版單位的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辦出版物製作單位設立、變更的審核審批;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組織對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讀審聽審看;組織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製作單位的違規行為;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對全市報紙、期刊、內部資料性(報刊)出版物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印刷、複製單位的監管,組織查處印刷複製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印刷複製單位的年檢和印刷複製品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印刷複製業的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負責監管出版物市場及發行活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動和違法違規的發行行為;負責發行單位的審批、年檢工作;負責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書市審核審批工作;負責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活動的監管;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的“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契約、轉讓契約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著作權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作品自願登記;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侵犯著作權案件;集中受理新聞出版行政審批事務。

(四)計畫財務審計科

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文化設施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研究並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負責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承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資料的審查和申報工作;指導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直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文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新聞出版局在新聞出版、著作權、著作權管理及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以新聞出版局的名義行使職權。
(二)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文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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