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負責對本單位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 十一、承辦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001年11月,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銷原市土地管理局、地質礦產局組建市國土資源局,承擔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