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一、審理屬於本院管轄的各類一審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六、負責財產刑的執行工作; 九、負責本部門的司法統計工作;


一、審理屬於本院管轄的各類一審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二、審理上級法院指定、移送管轄或交辦的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三、審理少年犯罪案件,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落實幫教措施;
四、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對非監禁刑罪犯的回訪、幫教工作;
五、負責對刑事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變更工作;
六、負責財產刑的執行工作;
七、負責審查監外執行申請;
八、開展調查研究,研究刑事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總結刑事審判經驗,提高刑事審判工作水平,做好刑事審判的信息、宣傳、調研及司法建議工作;
九、負責本部門的司法統計工作;
十、完成本院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含刑事自訴)案件和上級法院指定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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