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汛論證制度,按規定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監測市管和代管的重要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的規劃編制、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供排水價格核算的組織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縣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監督管理。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預防、監測、治理和監督,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市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的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全市無公害水產品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水產技術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解決跨區縣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績效目標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包括省水利廳、市委市政府和區縣、直屬單位績效考核,領導批示件辦理);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包括檔案分發、傳閱歸檔及處理,全局性工作會議組織籌辦,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水利志、水利年鑑編纂);機關規章制度的擬定;承擔政務公開、效能建設、信訪維穩、政務調研、新聞發布、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水利政務信息上報及發布、《宜賓水務信息》編撰;負責水務行業宣傳工作和局新聞發布會的組織保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民生工程、招商引資、扶貧、計畫生育、新農村建設的承辦及協調;承辦機關衛生、消防、車輛等機關事務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市民熱線回復;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包括電子政務硬、軟體的管理、升級、傳送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市水務行業法規體系建設,擬訂水務工作具體政策及解釋;研究提出水務行業改革發展的政策和建議;負責水務行業政策研究和典型經驗的調查總結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調解工作;牽頭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指導全市水政監察、普法工作,承擔局機關普法教育工作;指導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兩集中兩到位”及並聯審批工作,負責實施市水務局涉水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項目的辦理,指導監督區縣水務局實施並聯審批項目的辦理;負責市政務中心水務視窗的日常管理,落實視窗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依法設定涉水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項目並及時清理公告;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資源科(宜賓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統一管理水資源,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組織應急備用水源的建設與保護;負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審核重要水功能區的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向江河水域排污口的設定和改擴建;組織編制市管江河的水量調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水環境綜合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規劃與建設管理科(河道管理科)
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指導編制有關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及初審轉報工作;負責對水利建設投資的歸口管理,會同有關科室編報年度投資建議計畫;負責對水利統計的歸口管理,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基建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道管理的職能暫由市防辦承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職能暫由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站承擔。
(五)農村水利水保科
組織制定全市農村水利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建辦數據統計、建設進度監督、農建考核組織和實施等日常工作;指導農民用水者協會建設、運轉等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建設基本情況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指導意見;指導鄉鎮集中供水、農村飲水安全、農村抗旱、節水灌溉、農村排水等工程建設的規劃、建設、監督實施和驗收;指導協調農村水利、水土保持、漁業生產、水能資源開發等行政職能的實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利、水土保持、漁業管理、水能資源開發等日常工作分別由市農田水利管理站、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市水產漁政局和市地方電力管理站具體負責;
(六)供排水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的行業管理,並依法組織實施;參與配合中心城區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負責編制城市供排水專業規劃和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市鄉鎮排水專業規劃,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指導城市供排水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與管理,指導鄉鎮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組織接收市政排水基礎設施工程以及移交管護工作;負責全市供排水企業的資質審查和日常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費的價格測算,以及組織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污水處理企業的運行評估考核,以及指導對全市污水處理企業的試運行評估考核工作;負責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排水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作;指導監督城市供排水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城市供排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參與自備水源的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財務與審計科
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全市水務系統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水資源費徵收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各項水利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有關水務行業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辦理社會保險財務繳納工作;負責水務系統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向家壩灌區和長江上游珍稀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宜賓段的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和核算、決算;負責機關職工公積金變更測算、申報、存繳等工作;負責局行政事業單位收費許可證的年審工作;負責水務系統財務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直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水務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職稱評定、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中組織人事方面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各單位的黨務群團工作;負責人事編制、勞資統計、離退休職工統計等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系統綜合考評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團體服務工作;負責職工福利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和直屬單位班子成員年度考核、隊伍建設工作;承辦雙擁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表彰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宜賓市監察局派駐宜賓市水務局監察室
負責水務行業行政監察工作,監督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受理對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局機關各科室行政工作人員、直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受理局機關行政工作人員和直屬各單位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按照市水務局和市監察局的要求,積極宣傳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全市水務系統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參與考察科級領導幹部,並對選拔任用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檢查,參加班子民主生活會;參與全市水務系統重要經濟活動,加強全市水務系統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廉政監察工作,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風工作;指導各區縣水務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配合局財務與審計科加強資金監督管理、配合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站加強工程招投標監管工作;接受派駐省水利廳監察室的工作指導,承辦市監察局、市水務局和駐水務廳監察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宜賓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江河水情的收集、預報、傳遞,負責全市汛情、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全市山洪災害的監測和山洪災害非工程措施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市防汛指揮系統建設;指導全市江河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組織江河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制度;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取石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宜賓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站(市水利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秩序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實行備案制;負責水利工程建設政策法規擬定、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水利工程標準規範編制;負責按照水利基本建設程式的要求推行工程建設“三制”(項目業主負責制、招標投標制,監理制);負責對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和開工審批、質量監督管理、安全監督管理、驗收管理和後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勘察設計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培訓、水利市場開發與中介服務、水利工程契約爭議調解;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宜賓市地方電力管理站
組織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電力法律、法規政策,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在全市地方電力系統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水利行業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規劃、建設、管理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和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力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水電站大壩安全、水電站閘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電力系統科學技術推廣運用和普及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地方電力系統管理、技術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地方電力系統職工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地方電力系統職工技能鑑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地方電力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地電系統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承辦水利行業地方電力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地方電力行業協會服務地方電力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宜賓市農田水利管理站
組織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已成供水站運行管理和水質安全等工作;指導全市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管理,水庫註冊、水庫大壩、水庫閘門安全鑑定和已建農村水利工程的環境整治工作;指導全市已成灌區渠系配套、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管理;指導全市抗旱工作及抗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體制改革;組織全市水庫實施“清水工程”,全面取締肥水養魚、網箱養魚;組織擬定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技術規範及標準;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宜賓市水產漁政局(漁業船舶宜賓檢驗處、珍稀魚類自然保護區宜賓管理處)
負責全市水產業的發展與管理,水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水產養殖新技術推廣,水產品無公害管理,水產品質量安全養殖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漁業許可行政管理;負責漁業資源保護;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水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受市水務局委託對違反漁業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漁業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港監督管理(漁船登記,漁船進出港簽證,漁港港務管理,漁港行政處理處罰);負責漁船法定檢驗與漁船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水生動物檢疫;漁藥、漁飼料和漁飼料添加劑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漁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依法代表國家和地方政府行駛漁政執法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宜賓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宜賓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分站)
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依據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劃定並公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指導區縣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指導水務系統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治理、生態修復等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區縣石漠化治理、易災地區生態環境治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等生態建設項目;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生態市(縣、鎮)、園林縣、鎮的創建工作。指導區縣水系綠化工作。負責水土保持行業宣傳、統計工作;負責本級並指導縣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依法履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協助開展本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查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配合市境內省級以上立項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查處水土流失違法案件;開展水土保持生態壞境監測,發布水土保持監測公告;指導宜賓縣坪橋、屏山歐家村電站滑坡預警點工作;承擔全市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格證書、水土保持監測資格證書的資質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宜賓市水政監察支隊
承擔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等有關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持正常的水事秩序秩序;受市水務局委託,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影響、損壞城市供水、城市管網及節約用水實施監察等事宜;對區縣水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指導;指導全市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涉水法律法規宣傳;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宜賓市向家壩灌區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收集資料(包括社會經濟調查、水能、水保、漁業、環保、電氣、氣象、交通、廣電、通訊、國防光纜、旅遊、文物、國土、林業、農業、礦產、輸水(氣)管道、疾控等基礎資料和專項資料收集);協助設計院完成野外踏勘及外業作業,協調其與地方之間的關係;對灌區所轄區域進行征地移民實物指標調查;協調宗場機場、成貴高鐵、宜屏快速通道等專項工程與灌區工程的交叉穿越關係;協調與三峽集團公司向家壩水電站建設部的關係;協助完成對灌區取水隧洞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建設用地預審、環保審批、征占林地補償協定的簽訂等);對區縣向辦進行技術指導和督促;完成市級各部門對向家壩灌區的調研工作和對灌區工作情況對相關部門進行報送;承辦省向辦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