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扶貧移民局

宜賓市扶貧移民局

根據《中共宜賓市委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委發〔2010〕15號),設立宜賓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簡稱市扶貧移民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將原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原市移民辦公室的職責、市水務局原承擔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產業扶貧、科技扶貧、特殊類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負責聯絡市外扶貧協作工作,組織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外資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與實施。

(三)承擔扶貧、移民資金管理責任。擬訂全市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審計、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監督工作。

(四)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貧困、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五)制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組織、監督管理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及後期扶持工作。

(六)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宜賓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扶貧規劃項目科。

建立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編制扶貧開發規劃,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承擔全市扶貧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

(三)扶貧指導與社會扶貧科。

承擔特殊類型地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連片扶貧區、水庫淹沒區、革命老區和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承擔貧困地區防災減災、災後恢復重建及貧困勞動力轉移和生產技能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市外扶貧協作工作,擬訂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業扶貧,聯繫市級扶貧社團組織;負責城鎮扶貧試點工作;承擔市革命老區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移民規劃安置科(信訪科)。

指導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編制年度移民工作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擬訂移民安置概算細化分解方案;負責移民安置的綜合協調工作;聯繫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綜合監理;負責本級移民遷建驗收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信訪接待、辦轉、調查回復、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

(五)移民後期扶持科。

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實與統計;指導編制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制訂後期扶持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和驗收;管理監督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的使用;組織指導移民生產生活技能培訓。

(六)財務與統計科(審計稽查科)。

擬訂本部門管理的移民資金年度計畫,擬訂移民資金財務制度、核算辦法,負責移民資金核算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扶貧、移民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對扶貧、移民資金和項目的審核、評估及對外委託、實施等過程實施監督;組織有關人員業務培訓,開展扶貧、移民資金內部審計、稽查等監督工作,參與扶貧、移民資金、項目開展的審計稽查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宜賓市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專項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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